徐某(女)于1998年与邱某(男)结婚,2000年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承包了村委会耕地2亩。200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徐某与邱某离了婚并在2005年与邻村人再婚,但户口还在原居住地,在新居住地也未取得承包地。今年年初,原居住地村委会以徐某再婚为由意欲收回徐某的承包地。原村委会可否收回其承包地?

题目

徐某(女)于1998年与邱某(男)结婚,2000年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承包了村委会耕地2亩。200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徐某与邱某离了婚并在2005年与邻村人再婚,但户口还在原居住地,在新居住地也未取得承包地。今年年初,原居住地村委会以徐某再婚为由意欲收回徐某的承包地。原村委会可否收回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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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有哪些情况,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A.在新居住地生活且已经分配了承包地的

    B.转入城镇户口但没有固定收入的

    C.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D.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


    参考答案:CD

  • 第3题:

    徐某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救济的途径有( )。

    A.徐某可以要求王某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B.徐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徐某可以请求赵某返还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合同责任。王某已经将房屋过户给了赵某,此时赵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王某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履行债务,因而徐某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王某将房屋过户给徐某之前,对房屋依然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该房屋,因此,王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徐某无权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所以选项B错误。王某因将房屋过户给赵某,导致无法履行其对徐某的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赵某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徐某无权请求赵某返还。所以选项E错误。

  • 第4题:

    徐某因改建房屋向孔某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房屋改建历时1个月,改建完成后1个月,徐某的邻居姚某因徐某的楼房遮挡了其采光而对徐某不满,向徐某提意见。徐某态度恶劣,二人在争执中动起手来,徐某被姚某打伤,1个月后此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姚某给付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半年内分两次给付完毕。但此后姚某一直没有对徐某履行给付,徐某也未向其提出要求。后来,徐某欠孔某的1万元借款归还时间已到,徐某称无力还款,孔某得知姚某欠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于是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徐某负担
    B.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但应由姚某直接给付孔某5000元
    C.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姚某承担
    D.法院不应支持孔某的请求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提起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孔某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这和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一样,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法院不应对其予以支持。

  • 第5题:

    徐某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2万元的财产,下列( )可以取得遗产。

    • A、徐某的妻子
    • B、徐某的父母
    • C、徐某的女儿
    • D、和徐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徐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 E、徐某的弟弟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即使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应收回其原承包地。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情况有()

    •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 B、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 C、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 D、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收回其原承包地。

    • A、不得;不得
    • B、不得;可以
    • C、可以;可以
    • D、可以;不得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徐某和刘某结婚后生有一女。2008年,徐某去世,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生前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去世前1年曾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徐某所欠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案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在本案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清偿25万元,徐某的侄子清偿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情况有()
    A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B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C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D

    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徐某(女)于1998年与邱某(男)结婚,2000年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承包了村委会耕地2亩。200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徐某与邱某离了婚并在2005年与邻村人再婚,但户口还在原居住地,在新居住地也未取得承包地。今年年初,原居住地村委会以徐某再婚为由意欲收回徐某的承包地。原村委会可否收回其承包地?

    正确答案: 不可以。根据《妇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即使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应收回其原承包地。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 )。

    A.不得变更其原承包地

    B.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C.可以变更其原承包地

    D.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

    2010年2月1日,王某与徐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徐某,房价80万元。徐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2010年4月1日,王某以100万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了赵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该房屋在2010年4月10日的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被雷击起火烧毁。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王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的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

    B.王某与徐某之问的买卖合同成立,且已经生效

    C.徐某已经支付房款,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徐某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徐某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及所有权的转移。王某与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方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徐某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 第15题: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
    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

    答案:A,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损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

  • 第16题: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的权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其原承包地。


    正确答案:平等;不得收回

  • 第17题:

    徐某因改建房屋向孔某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房屋改建历时1个月,改建完成后1个月,徐某的邻居姚某因徐某的楼房遮挡了其采光而对徐某不满,向徐某提意见。徐某态度恶劣,二人在争执中动起手来,徐某被姚某打伤,1个月后此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姚某给付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半年内分两次给付完毕。但此后姚某一直没有对徐某履行给付,徐某也未向其提出要求。后来,徐某欠孔某的1万元借款归还时间已到,徐某称无力还款,孔某得知姚某欠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于是向法院请求行使其代位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徐某负担
    • B、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但应由姚某直接给付孔某5000元
    • C、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姚某承担
    • D、法院不应支持孔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所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收回其原承包地。

    • A、可以
    • B、不得
    • C、应该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徐某和其丈夫因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而诉至法院,其律师告知其婚姻法规定了离婚中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徐某于是向法院举证了下列情形,其中能够支持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有()

    • A、徐某的丈夫与他人有婚外同居行为
    • B、徐某的丈夫长期酗酒
    • C、徐某的丈夫曾多次殴打徐某
    • D、徐某的丈夫曾多次嫖娼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于某欲向徐某强行索取财物,一日,于某以麻醉方法将徐某掳至郊外,强令徐某当场交出身上的全部现金,否则将杀死徐某。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 B、绑架罪
    • C、敲诈勒索罪
    • D、抢夺罪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徐某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2万元的财产,下列( )可以取得遗产。
    A

    徐某的妻子

    B

    徐某的父母

    C

    徐某的女儿

    D

    和徐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徐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E

    徐某的弟弟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徐某与陆某约定,由徐某将自己的奥迪A6赠与给陆某,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徐某将奥迪A6交付给陆某后不久,在一次纠纷中,陆某将徐某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徐某可以撤销对陆某的赠与

    B

    徐某有权要求陆某返还奥迪A6

    C

    徐某的撤销权受1年期间的限制

    D

    徐某的父亲有权撤销赠与,受6个月期间的限制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受赠人陆某将赠与人徐某打成重伤,赠与人徐某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C项,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D项,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赠与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无法定撤销权。

  • 第23题:

    填空题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的权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其原承包地。

    正确答案: 平等,不得收回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