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妻子不愿生孩子或自行堕胎,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相关问题
  • 第1题:

    怎么维护丈夫的生育权?


    正确答案: 在妻子私自堕胎丈夫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第2题:

    丈夫死亡后,其生前借的钱妻子要还吗?


    正确答案: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丈夫死亡后,其生前借的钱应根据用途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的话,妻子应该偿还。

  • 第3题:

    妻子不肯生孩子,丈夫可以主张离婚吗?


    正确答案: 丈夫如果认为由于妻子不肯生孩子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主张离婚。当然妻子可以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事实,据以反驳丈夫的主张,由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第4题:

    丈夫经常打骂妻子构成家庭暴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多次规劝无效,妻子能提出离婚吗?


    正确答案: 丈夫经常打骂妻子构成家庭暴力的,是离婚的法定理由。赌博、吸毒等恶习也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屡教不改的,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丈夫有上述不良习惯又不肯戒除,妻子可以提出离婚。

  • 第5题: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正确答案: 近年来,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阶段,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生育权纠纷,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评。有些女性为了工作、学习深造、保持身材等原因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男方往往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指男女公民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方法繁衍抚育后代的权利,生育权系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不必依附于特定的配偶身份,具有对世属性。未婚男女同样享有生育权,国家无权强制其堕胎,只能要求其承担不依法定方式生育的责任。
    对夫妻双方来说,丈夫和妻子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生育权。但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倾向性观点认为: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对妇女行使生育权的任何负担的设置,如赋予丈夫对妻子人工流产的同意权,或者课以妻子通知丈夫的义务,都是对妻子生育权行使的有效否决,都有可能造成丈夫强迫妻子生育的为现代文明所不容的社会悲剧。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和司法判例都明确肯定,丈夫没有阻止妻子堕胎的权利。在澳大利亚,1983年凯诉特案件中,昆士兰州最高法院的威廉斯法官同意丈夫无权阻止妻子堕胎的观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答复州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妻子进行人工流产须征得丈夫同意问题时,明确持否定立场:“我们不是没有意识到丈夫对于妻子的怀孕和妻子孕育中的胎儿的成长和发展所持有深切的和适当的关注和利益。联邦最高法院迄今也没有忽视婚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而且,我们认识到,是否进行人工流产,可能会影响部分婚姻关系的发展,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能是不利的。尽管如此,我们不认为各州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准许男方单方面行使权利阻止妻子终止妊娠。”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认了妇女的堕胎权,否定了丈夫对妻子流产的同意权,明确指出,在父亲的利益与母亲的私权冲突时,法院倾向于保护后者,“是母亲怀着孩子并直接和立刻受着怀孕的影响”。鉴于生育子女目前还是我国多数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绝大多数夫妻期望能够生育自己的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当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如果法律上认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而又不允许丈夫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实质上就是强迫丈夫娶一个不愿生育的配偶,其后果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权。因此,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第6题:

    丈夫死后,妻子改嫁,可以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按照我国《继承法》第3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丈夫去世后,妻子依法继承了相应的遗产,这些遗产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属于妻子所有了。既然已是她的个人财产,那她如何使用,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同样,如果是妻子去世丈夫再娶,也同样有权处置自己所继承的合法财产,任何人都无权阻拦。

  • 第7题:

    问答题
    丈夫没有公积金,但是妻子有,买房子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正确答案: 公积金贷款是以一家人为单位进行申请的,只要符合其它贷款条件是可以贷款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正确答案: 近年来,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阶段,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生育权纠纷,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评。有些女性为了工作、学习深造、保持身材等原因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男方往往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指男女公民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方法繁衍抚育后代的权利,生育权系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不必依附于特定的配偶身份,具有对世属性。未婚男女同样享有生育权,国家无权强制其堕胎,只能要求其承担不依法定方式生育的责任。
    对夫妻双方来说,丈夫和妻子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生育权。但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倾向性观点认为: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对妇女行使生育权的任何负担的设置,如赋予丈夫对妻子人工流产的同意权,或者课以妻子通知丈夫的义务,都是对妻子生育权行使的有效否决,都有可能造成丈夫强迫妻子生育的为现代文明所不容的社会悲剧。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和司法判例都明确肯定,丈夫没有阻止妻子堕胎的权利。在澳大利亚,1983年凯诉特案件中,昆士兰州最高法院的威廉斯法官同意丈夫无权阻止妻子堕胎的观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答复州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妻子进行人工流产须征得丈夫同意问题时,明确持否定立场:“我们不是没有意识到丈夫对于妻子的怀孕和妻子孕育中的胎儿的成长和发展所持有深切的和适当的关注和利益。联邦最高法院迄今也没有忽视婚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而且,我们认识到,是否进行人工流产,可能会影响部分婚姻关系的发展,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能是不利的。尽管如此,我们不认为各州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准许男方单方面行使权利阻止妻子终止妊娠。”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认了妇女的堕胎权,否定了丈夫对妻子流产的同意权,明确指出,在父亲的利益与母亲的私权冲突时,法院倾向于保护后者,“是母亲怀着孩子并直接和立刻受着怀孕的影响”。鉴于生育子女目前还是我国多数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绝大多数夫妻期望能够生育自己的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当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如果法律上认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而又不允许丈夫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实质上就是强迫丈夫娶一个不愿生育的配偶,其后果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权。因此,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被丈夫或妻子偷卖掉的房子能追回来吗?

    正确答案: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不知丈夫或妻子一方偷卖)、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妻子不肯生孩子,丈夫可以主张离婚吗?

    正确答案: 丈夫如果认为由于妻子不肯生孩子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主张离婚。当然妻子可以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事实,据以反驳丈夫的主张,由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妻子不愿意跟丈夫同房,丈夫能强迫吗?

    正确答案: 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应当建立在互相尊重、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因此,妻子不愿意同房,丈夫不能强迫。但是,妻子应当说明具体原因,避免丈夫误会。另外,妻子不应用同房要挟丈夫,这会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导致感情破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丈夫死亡后,其生前借的钱妻子要还吗?

    正确答案: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丈夫死亡后,其生前借的钱应根据用途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的话,妻子应该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妻子生孩子,老公能休产假吗?


    正确答案: 产假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利益而针对女职工制定的。法律在男职工是否能享有产假照顾妻子这方面没有作出规定。因此,男职工是否享有产假,用人单位享有自主权。
    但是,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于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 第14题:

    妻子不愿意跟丈夫同房,丈夫能强迫吗?


    正确答案: 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应当建立在互相尊重、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因此,妻子不愿意同房,丈夫不能强迫。但是,妻子应当说明具体原因,避免丈夫误会。另外,妻子不应用同房要挟丈夫,这会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导致感情破裂。

  • 第15题:

    被丈夫或妻子偷卖掉的房子能追回来吗?


    正确答案: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不知丈夫或妻子一方偷卖)、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第16题:

    丈夫没有公积金,但是妻子有,买房子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正确答案: 公积金贷款是以一家人为单位进行申请的,只要符合其它贷款条件是可以贷款的。

  • 第17题:

    我家媳妇交了五年生育保险了,现在要生孩子了,却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不是国家规定的吗?怎么在惠州就没有该项津贴呢?


    正确答案: 自2009年起,我市列入了七个生育保障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对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未向企业征收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但将符合政策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含产前检查)。因此,《惠州市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从该年起作废,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式生效实施。

  • 第18题:

    用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或用丈夫的精子与妻子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卵子,或同时使用供精和供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的生育方式是()。

    • A、同质人工授精
    • B、异质人工授精
    • C、代孕
    • D、代理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问答题
    妻子在家务农或照顾老人孩子,对丈夫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吗?

    正确答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没有书面约定,丈夫的工资、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怎么维护丈夫的生育权?

    正确答案: 在妻子私自堕胎丈夫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妻子不愿生孩子或自行堕胎,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正确答案: 妻子不愿生孩子或自行堕胎,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而生育权的实现(包括生与不生)以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为基础,因此,当妻子与丈夫因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发生矛盾时,只说明双方没有生育的共同意愿,并不侵犯任何一方的生育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丈夫死后,妻子改嫁,可以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3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丈夫去世后,妻子依法继承了相应的遗产,这些遗产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属于妻子所有了。既然已是她的个人财产,那她如何使用,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同样,如果是妻子去世丈夫再娶,也同样有权处置自己所继承的合法财产,任何人都无权阻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妻子生孩子,老公能休产假吗?

    正确答案: 产假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利益而针对女职工制定的。法律在男职工是否能享有产假照顾妻子这方面没有作出规定。因此,男职工是否享有产假,用人单位享有自主权。
    但是,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于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