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按揭房屋离婚时归谁?”相关问题
  • 第1题: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正确答案: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婚前房产所有人。《<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2题:

    承租人能装修承租房屋吗?装修后财产归谁所有?


    正确答案: 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 第3题:

    因夫妻离婚申请变更借款人的贷款业务是()

    • A、房产交易类转按揭贷款
    • B、贷款转移类转按揭
    • C、借款人变更类转按揭
    • D、以上皆是

    正确答案:C

  • 第4题:

    男方结婚前写下房产赠与女方合同,二人离婚时仍未将房证更名,房子归谁?


    正确答案: 归男方。

  • 第5题:

    张先生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一套,并按揭贷款,把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共同清偿贷款。后来,由于二人感情不和而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王女士向张先生提出分割房屋一半财产的要求。张先生和王女士离婚后,该房屋的产权()。

    • A、归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所有
    • B、归张先生个人所有
    • C、如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清偿贷款,则归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所有
    • D、以上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张先生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一套,并按揭贷款,把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共同清偿贷款。后来,由于二人感情不和而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王女士向张先生提出分割房屋一半财产的要求。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该房屋的产权分一半给王女士
    • B、将房屋视为共同财产,由二人协商处理
    • C、对于购房贷款中属于王女士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D、以上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7题:

    问答题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其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正确答案: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婚前房产所有人。《<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承租人能装修承租房屋吗?装修后财产归谁所有?

    正确答案: 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解析: 参考法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

  • 第10题:

    问答题
    男方婚前购入一房屋,独自付20万元首付,婚后与女方共同按揭还贷,如离婚房屋归谁?

    正确答案: 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补偿给女方婚后还贷部分一半份额并按出资比例给付女方房屋增值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离婚时按揭房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这使得有必要区分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但房屋的不动产特性,使得判断其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存在复杂性。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登记为准,即办理房产证为准;在登记前,购房人取得的只是要求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的债权,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无论认定房屋归谁所有,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处理离婚时房屋分割问题。除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以外,婚姻关系中的房屋权属可细分为以下一些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3.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4.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另一方的购房出资,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仍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补偿返还给另一方支付的购房出资款以及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
    6.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
    该增值收益归共同所有,属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原理,物的所有权没有变化,其所产生的收益亦仍归原所有者。据此,婚前夫妻一方按揭购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归属于所有者一方。婚后夫妻一方按揭购房夫妻双方共有,增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的范围。对于婚后增值部分归属是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精神的体现,但对于婚前购买婚后增值部分,如果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将其归属于房屋所有人一方,与我国传统家庭财产观念相冲突,特别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却将双方共同的劳动成果归一方所有,与民法上的公平正义原则相违背,明显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价值的变动受市场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双重影响。市场因素是不可控制的,而人为因素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财产的劳动贡献。不论是婚前购买归一人所有还是婚后购买共同共有的房屋,夫妻双方都是为了维护共同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而付出了劳动,都是基于保持房屋所有权并扩大其价值的目的,共同管理房屋。即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愿意共同偿还贷款,表明其在主观上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方对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前,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时间、精力共同经营和管理。
    基于上述理由,一方贷款购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领受房屋且产权证办理在该方名下的,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按揭取得的房屋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按揭房屋;另一种情形是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按揭房屋。在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下,对于离婚纠纷中涉及的第一类按揭房屋,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很明确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般离婚纠纷中不动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即可;对于后一种情况的按揭房屋,因为在离婚之时还未取得房产证,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若非借贷,即为赠与。若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有,父母无权对房屋主张所有权。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前办理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赠与其本人子女,房屋归其子女所有;产权证在婚后办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本人子女的,视为赠与双方,房屋归双方所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按揭房屋离婚时归谁?

    正确答案: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第48条第1款,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4题: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其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第15题: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正确答案: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分割该部分财产时,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补偿。《<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第16题:

    按揭房屋能出租吗?


    正确答案:以按揭方式付款就相当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房东拥有对房屋有限的产权,因此不能未经银行同意出售、出租或抵押该房屋。如果出租人想出租按揭房,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出租该房屋。

  • 第17题:

    ()不强制要求评估。

    • A、按揭楼盘项目
    • B、一手房屋按揭贷款
    • C、二手房按揭贷款
    • D、房产抵押贷款

    正确答案:A,B

  • 第18题:

    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在贷前调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正确答案: (1)严把按揭准入标准。
    (2)坚持面谈、面签制度。经办人员在贷款发放前至少要与借款人实行面谈一次,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贷款用途,面谈面签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他人代办。
    (3)加强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要求经办人员通过借款人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等信息判断借款人收入合理性及未来行业发展前景,通过借款人收入水平、财务情况和负债情况判断其贷款偿付能力;通过了解借款人目前居住情况及此次购房的首付支出判断其对于所购房屋的拥有意愿等因素,对贷款申请做整体分析。对于大额贷款、第二套物业、商业用房贷款,还应通过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电话查询或实地调查。
    (4)保证成交价格真实,合理性。特别是对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要采取上门(售楼处)核实、同地段比较,市场调查为主的调查方式对交易价格进行客户的调查和了解。

  • 第19题:

    问答题
    男方结婚前写下房产赠与女方合同,二人离婚时仍未将房证更名,房子归谁?

    正确答案: 归男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正确答案: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分割该部分财产时,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补偿。《<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第48条第1款,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在贷前调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正确答案: (1)严把按揭准入标准。
    (2)坚持面谈、面签制度。经办人员在贷款发放前至少要与借款人实行面谈一次,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贷款用途,面谈面签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他人代办。
    (3)加强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要求经办人员通过借款人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等信息判断借款人收入合理性及未来行业发展前景,通过借款人收入水平、财务情况和负债情况判断其贷款偿付能力;通过了解借款人目前居住情况及此次购房的首付支出判断其对于所购房屋的拥有意愿等因素,对贷款申请做整体分析。对于大额贷款、第二套物业、商业用房贷款,还应通过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电话查询或实地调查。
    (4)保证成交价格真实,合理性。特别是对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要采取上门(售楼处)核实、同地段比较,市场调查为主的调查方式对交易价格进行客户的调查和了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因夫妻离婚申请变更借款人的贷款业务是()
    A

    房产交易类转按揭贷款

    B

    贷款转移类转按揭

    C

    借款人变更类转按揭

    D

    以上皆是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