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更多“当事人结婚前,男方家长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该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吗?”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婚姻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各拥有50%的份额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所得的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

    C、男方依照法定继承从母亲处获得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买双色球中的500万元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婚前,男方全款买下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D,E

  • 第2题: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的问题

    如果婚前签好协议:男方如果出轨,离婚时放弃婚前拥有的房产给女方,像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有公正是有效的

    您好,一下仅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前协议合法吗?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协议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协议还应具有可操作性。

  • 第3题:

    男方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女友要求办房产证时加上名字,有用吗?


    正确答案: 有用,该房为男方父母赠与双方的共同财产。

  • 第4题:

    妻子为支持丈夫工作,辞职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补偿吗?


    正确答案: “全职太太”照顾老人、孩子的家务劳动也为家庭创造价值,这应当得到认同。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双方是AA制)的前提下,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一方应当补偿。

  • 第5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三)》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第6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多选题
    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 )
    A

    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B

    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C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归夫妻双方共有

    D

    对女婿或儿媳的赠与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

    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B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C

    应作为一方个人财产

    D

    父母可以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并公证:“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离职在家操持家务,男方每月支付女方劳动报酬5000元,不论男方经济状况如何。”双方按约履行若干年后,男方不再每月支付妻子劳动报酬5000元,妻子遂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妻子的主张能成立吗?

    正确答案: 对于这种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审判实践中,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主张权利的并不多见,原因在于鲜见我国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而该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双方既然自愿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并由男方每月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体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这种协议应当是有效的,法院应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产证只写男方名,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

    正确答案: 房子归男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三)》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婚后财产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男方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但房子是女方父母在婚后所买,并且买房子时也没有强调是单独赠与女方一个人的,故应当视为是对两个人的赠与

    B、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位于高新南区的一套房产,并登记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双方未协商一致,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C、婚后,男方家出资60万,女方家出资40万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D、婚前,男方口头承诺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婚后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没有到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后男方出轨并反悔,女方起诉,法院很难支持其分得一半得诉讼请求

    E、婚后,女方伪造男方签名将夫妻共有房屋以低于市值5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到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男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很难支持


    正确答案:B,D,E

  • 第14题:

    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正确答案: 1.该房产产权于婚姻之前取得,属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实在不放心,直接去公证处办理即可。
    2.婚后还贷部分即使是由个人偿还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指的还贷的资金,而不是房产份额)。
    3.原来是有个司法解释说超过八年,婚前财产转变为共有财产,但已经无效了。

  • 第15题: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产证只写男方名,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


    正确答案: 房子归男方。

  • 第16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男方结婚前写下房产赠与女方合同,二人离婚时仍未将房证更名,房子归谁?


    正确答案: 归男方。

  • 第18题: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问答题
    男方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女友要求办房产证时加上名字,有用吗?

    正确答案: 有用,该房为男方父母赠与双方的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女方在手术分娩过程中胎儿死亡,双方父母因此发生矛盾,并影响到夫妻关系,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男方的离婚诉权受限制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关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或中止妊娠后一定期限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旨在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的利益。它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涉及是否准予离婚的实体性问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女方分娩时胎儿死亡或分娩后婴儿死亡的,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来看,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1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仅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故一般也应按“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原则办理。同样道理,女方分娩后即将婴儿送养的,为了使此时身心都比较脆弱的女方的健康得到保护,避免因为婚姻关系的变故而受到伤害,对男方的离婚起诉应予驳回。
    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有些案件只有在受理后经过审查才知道是应当不予受理的案件,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如何把握“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标准的问题,一般来说,女方怀孕系与他人通奸所致或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变通处理而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2.一审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已经怀孕,以后女方发现怀孕而上诉的,在查明事实后,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的起诉,不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的精神,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婚后怀孕期间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因为婚姻关系尚未建立时,男女双方之间并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这与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性质不同。
    4.男方因女方分娩不到1年而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达到急欲离婚的目的,转而以行政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违法颁发的结婚证书。我们认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及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权的限制,民事诉讼暂时限制男方行使诉权,行政诉讼同样也应暂时限制男方行使诉权,通过民事诉讼不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通过行政诉讼同样也不能达到,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完整性。男方所提诉讼请求实为离婚之目的,虽依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颁证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来受理,但因其诉权依婚姻法规定受特殊时间限制,故在行政诉讼中同样也暂时限制诉权,对男方提出的行政诉讼应裁定驳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当事人结婚前,男方家长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该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吗?

    正确答案: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