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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宋代下列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

    A.在室女
    B.遗腹子
    C.户绝之女
    D.奸生子

    答案:A,B,C
    解析:
    宋代规定在室女可以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在户绝之家,继子与户绝之女同享继承权。D项奸生子的地位在明代才有所上升。

  • 第2题:

    胎儿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正确答案: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第3题:

    电褥子对胎儿有危害吗?


    正确答案: 孕妇不应使用电褥子。电褥子会产生电磁干扰,使流产和胎儿畸形的发生率明显升高。母体体温过高也会影响胎儿大脑细胞发育。

  • 第4题:

    已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正确答案: 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继承权。

  • 第5题: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吗?《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正确答案: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 第6题:

    问答题
    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正确答案: 仍然有,只是在将来分配遗产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不分或者少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按伊斯兰法,妇女()。
    A

    没有继承权

    B

    有完全的继承权

    C

    有与男子不平等的继承权

    D

    开始有后来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就是死体的,在继承上有区别吗?

    正确答案: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死亡,其由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胎儿还没有出生时,虽然不是独立的民事个体,没有继承权,不享有民事权利,但胎儿即将出生,为了保证胎儿出生后的生活和成长,继承法规定必须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后又死亡和出生时就是死体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胎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已经实际取得了遗产。即使不久后又死亡的,也应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他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享有继承权,当然也就不能继承为他保留的遗产。这种情况下,这份遗产只能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该份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电褥子对胎儿有危害吗?

    正确答案: 孕妇不应使用电褥子。电褥子会产生电磁干扰,使流产和胎儿畸形的发生率明显升高。母体体温过高也会影响胎儿大脑细胞发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已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正确答案: 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胎儿或“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正确答案: 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其出生后是否成活而定。如果胎儿出生后成活(人们口中的“遗腹子”),则依法继承其父所留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则由胎儿的母亲继承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胎儿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正确答案: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正确答案: 仍然有,只是在将来分配遗产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不分或者少分。

  • 第14题:

    法律保护“过继子”的继承权吗?


    正确答案: 过继子,俗称“嗣子”,是指夫妻为了养儿防老而过继的他人的孩子。这是我国社会遗留下来的民间习惯,一般都未办理法定的收养手续。
    现实生活中,对以下不同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而“过继父母”去世后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受继承权。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上时常相互照顾的,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 第15题: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 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 C、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 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在”,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正确答案:C,D

  • 第16题: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就是死体的,在继承上有区别吗?


    正确答案: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死亡,其由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胎儿还没有出生时,虽然不是独立的民事个体,没有继承权,不享有民事权利,但胎儿即将出生,为了保证胎儿出生后的生活和成长,继承法规定必须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后又死亡和出生时就是死体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胎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已经实际取得了遗产。即使不久后又死亡的,也应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他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享有继承权,当然也就不能继承为他保留的遗产。这种情况下,这份遗产只能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该份遗产。

  • 第17题:

    按伊斯兰法,妇女()。

    • A、没有继承权
    • B、有完全的继承权
    • C、有与男子不平等的继承权
    • D、开始有后来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多选题
    关于宋代的继承法律制度,叙述正确的有?()
    A

    遗产实行兄弟均分制

    B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C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D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吗?《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正确答案: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而不赡养父母吗?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这种赡养义务,不仅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要求,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被继承人还活着,继承人在分家产时不参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以此表示放弃未来继承遗产的权利,于法无据,因而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法律保护“过继子”的继承权吗?

    正确答案: 过继子,俗称“嗣子”,是指夫妻为了养儿防老而过继的他人的孩子。这是我国社会遗留下来的民间习惯,一般都未办理法定的收养手续。
    现实生活中,对以下不同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而“过继父母”去世后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受继承权。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上时常相互照顾的,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B

    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C

    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D

    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在”,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胎儿()。
    A

    没有继承权但应为其保留遗产份额

    B

    不享有继承权

    C

    享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