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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2016年)根据《婚姻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不可变更,抚养费数额可以变更
    B.夫妻离婚时,8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归属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C.夫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D.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A项,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抚养关系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B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C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 第3题:

    离婚后,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正确答案: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一般在法院离婚判决生效一年后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 第4题:

    夫妻离婚时,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

    • A、16岁
    • B、18岁
    • C、20岁
    • D、22岁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何?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 第6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 A、只可增加不可减少
    • B、可增加也可减少
    • C、不可免除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无子女抚养费规定的按照对方总收入扣除低保标准后不低于()%计算子女抚养费。

    • A、25
    • B、35
    • C、45
    • D、50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问答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根据司法实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抚养费中应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教育费无需另行约定,对于每年递增的比例,也无需作出约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以变更吗?

    正确答案: 可以,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
    增加的情况一般包括: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如果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或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正确答案: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拒付抚养费时,另一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帮助子女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条款。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拒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无子女抚养费规定的按照对方总收入扣除低保标准后不低于()%计算子女抚养费。
    A

    25

    B

    35

    C

    45

    D

    50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离婚后,探望权未能满足的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是应该的。()


    参考答案:错误

  • 第14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根据司法实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第15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正确答案: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拒付抚养费时,另一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帮助子女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条款。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拒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第16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抚养费中应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教育费无需另行约定,对于每年递增的比例,也无需作出约定。

  • 第17题:

    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以变更吗?


    正确答案: 可以,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
    增加的情况一般包括: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如果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或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

  • 第18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问答题
    法律上对于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
    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继父母离婚后,是否应继续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随着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解除,婚姻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同时意味着继父或继母放弃将来可能需要继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义务不能放弃,但权利可以自愿放弃。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继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继父母可以随时终止给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我与前妻系协议离婚,当时约定由其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二千元。现在离婚已经有五年了,我想要求变更抚养费,请问,抚养费的变更应从何时计算?

    正确答案: 抚养费的变更应以发生了得请求变更抚养费的事实为依据,而这一事实在当事人起诉之前就已经发生了,因此,确实具备了得以变更抚养费的事实,原则上应当以该事实发生之月为抚养费变更的起算点。当然,处理具体案件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其他因素作出合理的判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

    正确答案: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等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