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单位怎样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
  • 第1题: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欠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2)破产的企业,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当依法优先予以清偿,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撤销、解散的单位,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3)单位不得因改制、合并、分立等行为而中止或中断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2题: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正确答案: 首先要与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核对应补缴的金额、人数及补缴起始年月,然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予以补缴。

  • 第3题:

    什么情况下允许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欠缴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欠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4题:

    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补缴往月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

    • A、部分补缴
    • B、补缴往月
    • C、全部补缴
    • D、以上选项都不对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单位能否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当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的,按“单位汇缴”逐月处理;个别职工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汇缴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 第6题:

    单位解散、撤消或破产时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单位解散、撤消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优先偿还;宣告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 第7题:

    补缴往月适用于().

    • A、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全部金额补缴
    • B、单位全部欠缴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全部金额补缴
    • C、单位部全部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
    • D、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正确答案: 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时,要准确填写实际补缴人数、补缴金额、补缴起始年月。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时,要按应补缴的年月分段计算补缴数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单位解散、撤消或破产时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单位解散、撤消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优先偿还;宣告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正确答案: 首先要与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核对应补缴的金额、人数及补缴起始年月,然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予以补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什么情况下允许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欠缴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欠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单位怎样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单位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汇缴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 A、《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 B、《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协议》
    • C、《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协议》
    • D、《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协议》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如何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正确答案: 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时,要准确填写实际补缴人数、补缴金额、补缴起始年月。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时,要按应补缴的年月分段计算补缴数额。

  • 第15题:

    单位()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A、合并
    • B、分立
    • C、撤销
    • D、破产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 第17题:

    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正确答案: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第18题:

    单位漏缴、少缴或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进行补缴漏缴、少缴或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 第19题:

    问答题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欠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2)破产的企业,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当依法优先予以清偿,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撤销、解散的单位,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3)单位不得因改制、合并、分立等行为而中止或中断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单位()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A

    合并

    B

    分立

    C

    撤销

    D

    破产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单位能否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当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的,按“单位汇缴”逐月处理;个别职工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汇缴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单位漏缴、少缴或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进行补缴漏缴、少缴或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职工买断工龄的补偿金可否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在国企改制改革中,有的企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一次性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费,以此解除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即“买断工龄”。根据桂金管函字„2005‟8号文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可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起始时间及标准: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标准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补缴终止时间截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