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时,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天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进行培训。
第1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3分。
第2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20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0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3题:
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培训。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5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6题:
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至0分时,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培训。
第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0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内接受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专项教育培训。
第10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机计之0分时,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规定天数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进行不少于()个学时的培训。
第11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网约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12题: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13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不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第14题:
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学时的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15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第16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继续教育。
第1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接受不少于()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专项教育培训。
第18题:
出租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内接受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专项教育培训。
第1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20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20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督促网约车驾驶员到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36个学时的网约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第2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由20分计至0分的,应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清分教育。
第2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23题: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