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宏达公司,双方商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甲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宏达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甲法院驳回。庭审时宏达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月亮公司反对,但甲法院在对宏达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C、宏达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甲法院不顾月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题目

月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宏达公司,双方商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甲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宏达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甲法院驳回。庭审时宏达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月亮公司反对,但甲法院在对宏达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 B、双方确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
  • C、宏达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 D、甲法院不顾月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相似考题

2.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更多“月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宏达公司,双方商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甲法”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因货物质量问题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合格的货物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本案后,乙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查仲裁协议,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决定书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不审查仲裁协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发现双方有仲裁协议则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且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本题中,法院是在受理案件后被告递交答辩状时才知道双方有仲裁协议,由此法院应"-3裁定驳回起诉。C项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相关考点梳理】2007 年 《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 5 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 第3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向其供应钢材 IOOO吨。乙公司提出双方后来签订了补充合同,将钢材供应量改为600吨。而且自己巳经向 甲公司履行了供货的义务。下列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就乙公司应当向其供应1000吨钢材负有举证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未向其供应600吨钢材负有举证责任
    C.乙公司应当就双方约定将供货数量改变为600吨负有举证责任
    D.乙公司应当就自己已经向甲公司供应了 600吨钢材负有举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
    《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 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 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选项ACD正确。

  • 第5题: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C
    解析:
    【考点】举证时限制度【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根据前述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确定举证时限,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的举证时限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该司法解释只对法院指定的时限加以了限制,故B选项亦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不应选。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C项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应选。《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是否采纳,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决定。D项正确。注意:《民事诉讼法》第65条是2012年修订新增加的内容,考生应多加留意,理解记忆。

  • 第6题:

    A公司承建B公司的住宅工程,后来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纠纷,A公司决定起诉B公司。A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在甲市,B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在乙市,该工程位于丙市,双方的合同是在丁市签订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37 / 2019版教材P336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管辖协议无效
    • 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D、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行为是( )。
    A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B

    甲公司与丙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的纠纷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因不动产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D

    甲公司与戊公司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正确答案: A
    解析: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

  • 第9题:

    单选题
    月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宏达公司,双方商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甲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宏达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甲法院驳回。庭审时宏达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月亮公司反对,但甲法院在对宏达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

    双方确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

    C

    宏达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

    甲法院不顾月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举证时限。
    选项A、B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选项D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法院对宏达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第10题:

    单选题
    清水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海蓝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海蓝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海蓝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清水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海蓝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的是()
    A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

    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

    海蓝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

    法院不顾清水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举证时限。选项 A.B 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选项 C 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选项 D 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法院对海蓝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所以选项 C 当选。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时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1题:

    单选题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2013年真题]
    A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

    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

    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

    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A项,举证期限为任意期间,其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
    B项,法律未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时限作出下限规定。出于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和提高诉讼效率之考量,双方确定25天的举证时限符合规定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小华公司延长举证时限的申请必须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D项,《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使是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在罚款之后也可采纳,进而予以质证

  • 第12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飞驰公司分别在两地设立子公司甲和分公司乙,甲公司设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而乙公司设立后一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此后甲、乙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且都发生了纠纷。若月亮公司提起诉讼,应当( )。

    A.分别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B.分别以甲公司和飞驰公司作为被告

    C.分别以飞驰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D.以飞驰公司作为唯一被告


    正确答案:B
    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题中的甲公司是飞驰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甲公司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正确答案为B。

  • 第14题:

    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甲仲裁委员会或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月亮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月亮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月亮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月亮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一批木材;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纠纷,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因为木材质量问题,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应当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依据笔者总结的思路,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在第二步即协议管辖中即可确定原告可以选择向管辖协议所确定的“实际履行地”法院起诉,本题直接选择D选项即可。而部分考生则如此判断“有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法院不一致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进而选择了C,但忽略了该规定是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判断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而法定管辖的适用前提在于不存在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而本案中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则直接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即可。由于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本案不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故无需考虑被告住所地的问题,亦不需要考虑合同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问题,所以题目实则是通过“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的表述误导考生,将考生的思路引向“有约定履行地,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从而误选C选项。综上,本题答案为D。

  • 第16题:

    大洋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大海公司,法院指定了18天的举证期限。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18天的举证期限错误,因为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
    C、当事人因故意而逾期提供的证据,不论重要与否,法院皆不予采纳
    D、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不指定举证期限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故C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7题:

    甲公司自乙公司处购得一批种子,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公司拟提起仲裁,但双方并无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仲裁范围,故仲裁委员会仍有权依法受理该案。(  )


    答案:错
    解析:
    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 第18题:

    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行为是( )。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 B、甲公司与丙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的纠纷
    • C、甲公司与丁公司因不动产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 D、甲公司与戊公司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因市场形势变化,双方协商解除了该合同,但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双方签订有仲裁条款。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仲裁条款有效,人民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

    仲裁条款已失效,人民法院有权继续审理

    C

    应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确定该纠纷的解决方式

    D

    人民法院有权将该案移交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委员会


    正确答案: B
    解析: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拟起诉乙公司。有关甲公司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了照顾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将乙公司明确列为被告

    B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诉,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

    甲公司起诉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B项,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的购物合同,甲公司向乙签发了一张1000万的商业汇票,后因货物不合格引起纠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甲乙公司因货物引发的纠纷不适用票据法

    B

    甲乙公司因货物引发的纠纷适用票据法

    C

    甲乙公司因货物引发的纠纷适用民法

    D

    如甲公司提起诉讼可以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拟起诉乙公司。有关甲公司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为了照顾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将乙公司明确列为被告

    B

    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诉,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

    甲公司起诉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2)选项B: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23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