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问答题
某初一学生张某平时学习怠慢,课堂自律能力差,几乎天天都有人告他的状,一会有人说他打架了,一会儿班长说他上课捣乱,要么就是学习委员说他不交作业……班主任多次教育后收效甚微。李老师联系其家长,原来张某是留守儿童,平时和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张某的问题也无可奈何。面对这种情况,李老师多次找张某谈话,希望他能自动退学。张某一来厌学,二来老师不断施压,最后选择自动退学。请问李老师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你是李老师你会怎么做?
正确答案:
(1)李老师的做法不合法。《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2)案例中的张某课堂自律能力差、经常不交作业、打架。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我是李老师,首先会对其进行
批评教育。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我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即对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还不行,我会建议其监护人将其送人相关学校进行矫治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