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委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中所指的亲属,包括()。A、配偶B、父母C、兄弟姐妹的配偶D、兄弟姐妹的子女

题目

发审委委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中所指的亲属,包括()。

  • A、配偶
  • B、父母
  • C、兄弟姐妹的配偶
  • D、兄弟姐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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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发审委委员需回避的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


    正确答案:A
    考点: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43。

  • 第2题:

    发审委委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中所指的亲属,包括( )。 A.配偶 B.父母 C.兄弟姐妹的配偶 D.兄弟姐妹的子女


    正确答案:ABC
    考点: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43。

  • 第3题:

    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为1年,每年至少更换一半
    Ⅱ.发审委委员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Ⅲ.发审委委员数量为60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Ⅳ.发审委员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
    Ⅴ.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A、Ⅰ、Ⅱ、Ⅲ
    B、Ⅰ、Ⅱ、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Ⅴ
    E、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Ⅱ两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7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发审委委员每年至少更换一半。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Ⅲ、Ⅴ两项,第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66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Ⅳ项,第10条第2款规定,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 第4题:

    关于发审委的组成结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Ⅱ.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Ⅲ.主板发审委委员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10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15名

    Ⅳ.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Ⅴ.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A、Ⅱ,Ⅲ,Ⅴ
    B、Ⅰ,Ⅱ,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B
    《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修订)第六条规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为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为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为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为3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 第5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3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D.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答案:A,B,D
    解析: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应及时提出回避的情形除了ABD三项外,还包括:①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②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 第6题:

    发审委会议普通程序中,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名。

    A:8
    B:7
    C:6
    D:

    答案:B
    解析:
    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普通程序规定。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 第7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
    C: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答案:A,B,C,D
    解析: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3)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4)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5)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

  • 第8题: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 A、发生争议医院的医生
    • B、患者经治医生的亲属
    • C、患者的亲属
    • D、医院的法人代表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回避制度中所指的直系亲属的是()。

    • A、夫妻关系
    • B、直系亲属关系
    •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D、近姻亲关系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回避制度中所指的直系亲属的是()。
    A

    夫妻关系

    B

    直系亲属关系

    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

    近姻亲关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

    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

    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

    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

    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正确答案: 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1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①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②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③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④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⑤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A项,“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持股很少比如持有100股,并不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B项,私下接触,并不能判定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C项,还需要“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 第12题:

    单选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Ⅱ.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Ⅲ.有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Ⅳ.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Ⅴ.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A

    Ⅰ、Ⅱ、Ⅲ

    B

    Ⅰ、Ⅱ、Ⅳ、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10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②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③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④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⑤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 第13题:

    发审委委员需回避的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14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

    C.5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正确答案:ABD

  • 第15题:

    下列关于发审委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均为专职委员
    Ⅱ.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其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Ⅲ.发审委会议表决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
    Ⅳ.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发审委每次参会委员均为7名
    Ⅴ.发审委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需由发审委会议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管理表决

    A、Ⅱ、Ⅳ
    B、Ⅳ、Ⅴ
    C、Ⅰ、Ⅲ
    D、Ⅰ、Ⅲ、Ⅳ
    E、Ⅱ、Ⅳ、Ⅴ

    答案:E
    解析:
    Ⅰ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66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Ⅱ项,第7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发审委委员每年至少更换一半。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Ⅲ项,第20条规定,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发审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Ⅳ项,第28条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本节规定。第30条规定,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Ⅴ项,第31条第1款规定,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的,发审委会议按正常程序对该股票发行申请进行审核。

  • 第16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Ⅱ.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Ⅲ.5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Ⅳ.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Ⅴ.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韵

    A、Ⅰ,Ⅲ,Ⅴ
    B、Ⅱ,Ⅲ,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C
    《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修订)第九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②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③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④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⑤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 第17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

    A.某发审委委员的同学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一)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 第18题:

    中国证监会设立发审委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下面关于发审委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不可以连任
    B:当发行人与发审委委员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发审委委员应及时回避
    C: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D: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方为通过

    答案:A,C
    解析: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发审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投票理由。

  • 第19题:

    发审委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的情形为()。

    • 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 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三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
    • D、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党的基层组织应坚持回避制度,研究涉及()时,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组织要求其回避。

    • A、委员自身
    • B、亲属
    • C、身边工作人员
    • D、其他应该回避的问题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A、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B、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D、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认为需要回避的其它情形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Ⅱ.发审委每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Ⅲ.发审委委员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Ⅳ.发审委委员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已解除业务约定,无需提出回避Ⅴ.发审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适用普通程序
    A

    Ⅰ、Ⅱ

    B

    Ⅰ、Ⅲ、Ⅳ

    C

    Ⅱ、Ⅲ、Ⅴ

    D

    Ⅱ、Ⅳ

    E

    Ⅰ、Ⅱ、Ⅲ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Ⅳ项,根据《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1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应及时提出回避。Ⅴ项,第34条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本节(特别程序)规定。

  • 第23题:

    单选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2008年真题]
    A

    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

    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

    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

    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1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①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②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③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④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⑤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A项,“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持股很少比如持有100股,并不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B项,私下接触,并不能判定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C项,还需要“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