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被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被告人张某申请在开庭时其哥哥出庭作证,证明其欠款已经归还给李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张某的哥哥不能出庭作证B、张某的哥哥可以出庭作证C、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原告同意D、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

题目

被告人张某被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被告人张某申请在开庭时其哥哥出庭作证,证明其欠款已经归还给李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的哥哥不能出庭作证
  • B、张某的哥哥可以出庭作证
  • C、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原告同意
  • D、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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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某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费住院费、药费等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证明对象有()。

    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

    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

    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

    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参考答案ABC

  • 第2题:

    被告人彭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打成重伤,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害人李某以审判员张某是被告彭某的同母异父兄长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应当回避。《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回避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张某是被告人的同母异父兄长,属当事人近亲属,属于应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等回避,被害人李某是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 第3题: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冯某在驾车过程中由于使用手机,与张某和李某路边停靠的机动车发生相撞,造成损失:当事人之间协商未果,张某欲诉至法院解决。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仅张某起诉,但是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B.如果仅李某起诉,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如果冯某没有说明理由未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如果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答案:B,C,D
    解析:
    考查撤诉、缺席判决与诉的客观合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A项错误,B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此,D项正确。

  • 第5题:

    李某因与张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张某重伤。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张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张某医疗费等人民币5000元,张某的母亲属于( )。

    A.诉讼参与人
    B.法定代理人
    C.诉讼代理人
    D.辩护人
    E.自诉人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代理人。因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代理其从事诉讼行为。

  • 第6题: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答案:C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对此类案件终止审理。题目中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因此该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C项符合题意。

  • 第7题:

    张某、王某、李某强奸、盗窃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5月8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开庭后,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同时申请审判人员吴某回避,理由是吴某于4月28日曾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在某酒楼吃饭时被王某的哥哥用照相机拍了下来。被告人张某还申请审判长齐某回避,理由是被告人张某曾旁听过齐某审判的另一起强奸、盗窃案。他认为齐某量刑偏重,闭庭后曾向齐某提意见,齐某非但不予接受,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因此张某认为齐某对他有成见,由齐某担任审判长,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合议庭当庭驳回了这两个回避申请。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对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一次,又重复了上述理由。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宣布休庭,将回避申请报告院长决定。该法院院长听取了审判长的报告,核实了有关情况,遂作出口头决定:准许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要求审判员吴某回避的申请,决定吴某回避。对于被告人张某要求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由于本案审判长齐某并不认识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不能成立,经复议驳回申请,由齐某担任审判长审理全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 徒刑2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的案件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 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査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2.张某、王某、李某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5.—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是否正确?为什么?
    6. 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7. —审法院重审该案时,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答案:
    解析:
    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不能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2.张某、王某、李某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本案中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回避申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
    5.—审法院不能在将判决书交付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因为判决只能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6.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以下诉讼程序上的错误:(1)二审法院对一审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不能裁定发回重审,而是应当改判;(2)二审法院不能对张某一人进行审判,因为根据全面审查原则,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一并处理。
    7.一审法院在重审该案时,存在以下法律程序上的错误:(1)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不能由原合议庭进行,而是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2)—审法院不能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为一审法院重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
    讲解:
    1.《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査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据此,庭前审査后的处理,只规定符合开庭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而不能退回补充侦査。
    2.《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张某、王某以及李某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对回避请求或申请,必须经法定的组织或者人员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即依法作出批准回避的决定或者依法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中请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庭对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宣布暂时休庭,由院长决定是否准许被告人的回避申请。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吴某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就有可能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裁判。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提出要求吴某回避的理由充分、合法。而本案被告人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所以,院长准许张某、王某、李某对审判人员吴某的回避申请,而驳回张某对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是完全正确的。
    5.《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的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6.《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一并处理。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 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7.《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 第8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 第9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李某
    • B、李某和刘某
    • C、刘某
    • D、李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被告人张某被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被告人张某申请在开庭时其哥哥出庭作证,证明其欠款已经归还给李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张某的哥哥不能出庭作证

    B

    张某的哥哥可以出庭作证

    C

    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原告同意

    D

    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盗窃案,法院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以前送达被告人李某。
    A

    三日

    B

    七日

    C

    十日

    D

    十五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律师张某在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但在出庭审理时李某拒绝张某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 )
    A

    驳回申请

    B

    为李某另行指定律师辩护

    C

    受理申请由李某自行辩护

    D

    指定李某的近亲属为其辩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选项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是。( )。

    A.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公诉人出庭该公诉案件时,张某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B.被告人赵某因涉嫌重婚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赵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王某今年17岁,涉嫌盗窃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D.被害人丁某被人伤成重伤,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丁某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的


    正确答案:AC

    「考点」法律援助「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根据该"条例"第12条的规定,BD项属于公民可以向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 第14题:

    被告人彭某因琐事与被告人李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打成重伤,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以审判员张某是被告彭某的同母异父兄长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 第15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 第16题:

    被告人刘某在某住宅区行窃时,被邻居张某撞见。张某见状大声呼喊:“抓贼!”被告人刘某用木棒将张某击倒在地,携赃物逃跑。
    请问
    对刘某应如何定罪?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1)对刘某应定抢劫罪。
    (2)刘某行窃时被人发现,为携带赃物逃跑,将发现人以暴力击昏,其行为完全具备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型抢劫罪的所有特征,即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以抢劫罪从重论处。所以,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转化型的抢劫罪。

  • 第17题: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贯彻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体现?

    A:某强奸案的庭审中,审判长开庭时发出指令:“下面请法警带人犯张某到庭”
    B:某巨额来源财产不明案件中,审判长黄某要求被告人李某说明财产的来源,李某未予说明而被法院最终定罪
    C:某伤害案中,检察院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而作出不起诉处理
    D:某走私案中,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提出证据不足,最终宣判被告人无罪释放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院统一定罪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者在提起公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起诉之后,被称为被告人,不允许称为“人犯”,A选项违背了这一原则;B选项虽然是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举证责任的例外,但是,被告人始终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是法院统一定罪原则的体现;C选项中的不起诉也是《刑事诉讼法》为了贯彻法院统一定罪原则的体现;D选项中,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合议庭宣判被告人无罪,也是该原则的重要体现。

  • 第18题: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张某有权对除( )以外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A、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赵某
    B、为本案被害人做伤情鉴定的鉴定人钱某
    C、与张某素有矛盾、作为控方证人的孙某
    D、本案的书记员李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A项错误,赵某是人民陪审员,张某有权要求作为审判人员的赵某回避。B项错误,钱某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张某有权要求钱某回避。
    C项错误,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虽然孙某与张某素有矛盾,但孙某是控方证人,张某无权对其提出回避申请。
    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张某有权要求书记员李某回避。

  • 第19题:

    1999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携带795克西药“头痛粉”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同月17日,张找到被告人王某,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王从张处拿了175克假毒品,在昆明市××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张又叫被告人李某帮其贩卖海洛因。同月22日,张、李二犯携带62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准备贩卖时,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所贩“毒品”是头痛粉,但对王某、李某说是海洛因。王、李二犯也始终认为帮张贩卖的是真毒品海洛因。
    问:张某与李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贩卖,骗取他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而非贩毒的故意,因此他只能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王某二人把头痛粉当成海洛因贩卖,有贩毒的故意而无诈骗的故意,因此属贩毒行为。张某与李某、王某虽然有相似的行为,但因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 第20题:

    某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盗窃案,法院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以前送达被告人李某。

    • A、三日
    • B、七日
    • C、十日
    • D、十五日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

    • A、裁定撤销案件
    •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 C、裁定终止审理
    •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多选题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去住院费、医药费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事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

    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

    B

    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

    C

    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

    D

    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
    A

    裁定撤销案件

    B

    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

    裁定终止审理

    D

    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被告人张某在法院开庭审判前死亡,因法院还没有正式开庭审理,不存在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情况,因此,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第24题:

    单选题
    被告人张某被指控犯有杀人罪。开庭时张某要求传唤其妻子出庭作证,证明案发时他在家中睡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的妻子不能充当证人

    B

    张某的妻子可以充当证人

    C

    张某的妻子充当证人需经检察院同意

    D

    张某的妻子充当证人需经公安局同意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