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题目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相似考题
更多“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入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D
    [考点]发起人行为对公司的效力
    [解析]一般而言,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的行为或者是为公司设立进行准备的行为可以视为成立后公司的行为,这些行为一般包括:(1)为设立公司需要的经营场所而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租赁合同;(2)开立账户、委托验资;(3)与工作人员订立雇佣合同;(4)聘用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5)公司设立时为发行股票而与证券公司订立的包销代销协议、与股款代收银行签订代收协议等法律行为。上述行为均可视为成立后公司的行为,其费用应由公司承担,而与公司设立无关的行为应由从事该行为的发起人承担责任。
    本题中,发起人蒋某因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是为促成公司设立的必要支出,因此该费用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故A项不应入选。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是公司为了保证资本充实而需要承担的必要的设立费用,故8项不应人选。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属于公司成立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故C项不应入选。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显然是由于其个人过失造成的,而非公司设立的准备行为,因此应由缪某承担责任而不是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故D项符合题意应人选。

  • 第2题: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包括( )。

    A.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B.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违反该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当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D

  • 第3题: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答案:D
    解析:
    【考点】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本条是关于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责任的规定。一般来讲,为筹备公司设立事宜而发生的各项合理的费用,都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本题中,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验资费用以及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都属于因公司筹备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故选项A、B、C不应由发起人承担,非本题正确答案。由于本题中的公司已经成立,根据《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中,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属于发起人的过失行为,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发起人应当承担此笔费用。故本题答案为D。

  • 第4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成立后,公司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r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C: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
    《公司法》第94条规定,公司成立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不再负担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公司设立过程中,只要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均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要求发起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93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A: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公司在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C: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D: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 第6题: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
    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 第7题: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起人在设立公司阶段订立合同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个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B.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由成立后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C.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为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均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D.不论发起人与他人订立合同以何种名义,均由成立后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 第8题: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 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9题: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当公司不能成立,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及费用,由发起人负()。

    • A、连带责任
    • B、全部责任
    • C、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D、以上均不对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承担,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义务

    B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

    C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立,亦即设立失败,则单一发起人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的,连带承担债务

    D

    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D项,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公司法解释三》,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 第11题:

    多选题
    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2010年真题]
    A

    发起人甲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B

    发起人乙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

    发起人丙为论证拟设立的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

    发起人丁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赔偿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项所述的损害,应由发起人丁自己承担,而不得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张、王、赵、吴等四个发起人为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花费了下列各种费用,其中依法不属于设立费用的是( )
    A

    发起人张某受全体发起人委托,为设立事务而租赁房屋发生的租金

    B

    发起人王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

    发起人赵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

    发起人吴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发起人甲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B.发起人乙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丙为论证拟设立的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丁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赔偿金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公司法》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至于选项D中所述的损害,应由发起人丁自己承担,而不得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14题: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D:若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全体发起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 第16题:

    李大山等五人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某股份 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些责任是发起人不 应当承担的:( )
    A.该公司设立过程中,李大山等人聘请蒋某作为 法律顾问。后该公司没有成立,聘请蒋某的费用
    B.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已有数人认购了股份并缴 纳了股款,后该公司没有成立,对他们返还股款并加箅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李大山的过失而签订 了 1份不利于公司的合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产生 的赔偿责任
    D.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的过失而导 致登记错误,在更正登记事项过程中所增费用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本题中,聘请蒋 某作为法律顾问的费用属于公司设立行为产生的费 用,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正确,不选。发 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不选。选项C中,因发起 人过失而签订的不利于公司的合同而产生赔偿责任, 对此,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也不 选。本题应选项为D。

  • 第17题:

    (2015年)根据《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订立合同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B.不论发起人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以什么名义,均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C.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D.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为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均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答案:C
    解析: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否则应由订立合同的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选项A、选项B错误。(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选项C正确)。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选项D错误)。如果合同相对人不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订立合同,即善意,则仍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 第18题: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有()。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C: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D: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故A项错误,其他三项均正确。

  • 第19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和费用负有()。


    正确答案:债务,连带责任

  • 第20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因故未成立,相关债权人的请求权利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B、债权人只能请求部分有过错的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C、债权人必须请求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D、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无需考虑过错情况,对其请求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的是(  )。
    A

    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

    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

    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

    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依法认足应认购的股份(发起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要认购全部发行股份;募集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要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并承办公司筹办事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区分发起人自己承担责任和公司承担责任,关键要看这种费用怎么产生的,凡是为公司成立事宜而发生的费用,都是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本题中,蒋某、李某和钟某为公司设立而发生的宴请费用、验资费用或者调研费用,都是为了公司的设立而承担的,因此应该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对于缪某扔烟头的行为,因为是他个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跟公司无关,因此应该由其个人承担。

  • 第22题:

    单选题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2008年真题]
    A

    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

    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

    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

    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5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BC三项的费用均属于设立公司所必须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但缪某由于过失烧毁房屋,致使甲公司筹备组向房主支付赔偿金,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该笔费用应当由缪某甲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缪某应自己承担5万元的赔偿金。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因故未成立,相关债权人的请求中正确的有()。
    A

    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

    债权人只能请求部分有过错的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债权人必须请求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 第24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因故未成立,相关债权人的请求权利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债权人只能请求部分有过错的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债权人必须请求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入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