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题目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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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 A.“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在我国仅适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法律冲突 B.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国际上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广泛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C.合同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均属于行为地法 D.当事人属人法主要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


    正确答案:A
    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可见D项正确。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显然,C项正确。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所以B项正确。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在中国,除了合同领域运用了最密切联系地法以外,在其他民商事关系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可见,A项的说法是错误。

  • 第2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考点】时效的准据法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本题中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故选择C项。

  • 第3题:

    共用题干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答案:B,C,D
    解析:
    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


    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已缔结的国际条约,据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地方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


    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根据《公证法》42条规定,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


    《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应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


    《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

  • 第4题: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一般认为合同的准据法可以适用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变更、中止、解除以及诉讼时效等许多方面,故C项正确。

  • 第5题:

    在解决合同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上,各国所采取的做法主要有()

    • A、适用法院地法
    • B、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 C、适用合同缔结地法
    • D、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 E、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正确答案:B,C,E

  • 第6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因遗赠抚养协议发生的纠纷()。

    • A、属合同法调整
    • B、不属合同法调整
    • C、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合同法调整的,属合同法调整
    • D、参照合同法调整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该合同约定的准据法无效,依照我国法律,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必须适用中国的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请问:(1)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依1986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应适用买方营业地国法律,这些情况是( )
    A

    合同约定卖方应在买方营业地国履行义务

    B

    合同主要是根据买方提出的条件通过投标而签订的

    C

    合同约定使用买方营业地国的货币支付货款

    D

    合同谈判在买方营业地国进行并签约

    E

    合同约定使用买方营业地国的语言文字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电子商务中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时,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包括()。
    A

    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B

    适用交付拷贝的地方的法律

    C

    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地的法律

    D

    适用缔约时被许可方所在地的法律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因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 )
    A

    属合同法调整

    B

    不属合同法调整

    C

    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合同法调整的,属合同法调整

    D

    参照合同法调整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1998年7月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5年9月中国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中国法院在判断该合同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确定。
    A、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B、法院地国的法律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 第14题:

    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闰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同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不是国籍国法。B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D正确,依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 第15题:

    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关于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后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中方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为当事人选择了乙国法,故包括乙国的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
    B.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选用了FOB 贸易术语,但是由于其在争议解决条款中选用了乙国法,故排除FOB 贸易术语的适用
    C.如果中国法院已经受理了甲国当事方申请承认其本国就该纠纷做出的判决,法院应当不受理中方的起诉
    D.如果中国法院已经对甲国判决作出了予以承认和执行的裁定,那么法院应当不受理中方的起诉

    答案:C,D
    解析:
    A 选项错误,我国禁止转反致;B 选项错误,贸易术语的选用部分改变法律适用;C、D 正确,不排斥平行诉讼,但是适用在先原则,避免由于一事再诉导致在我国产生冲突性判决。

  • 第16题:

    电子商务中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时,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包括()。

    • A、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 B、适用交付拷贝的地方的法律
    • C、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地的法律
    • D、适用缔约时被许可方所在地的法律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了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公约》规定,在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没有约定时,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境内的当事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

  • 第18题: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闻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 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 第19题: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在我国仅适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法律冲突
    • B、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国际上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广泛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 C、合同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均属于行为地法
    • D、当事人属人法主要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布莱克签订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布莱克签定合同的行为能力应依中国法来认定,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布莱克签订合同的地点在中国,他已满19岁,虽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但依行为地中国法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枚,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3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请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表述正确?(  )
    A

    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

    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

    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诉讼时效应适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日本法。

  • 第23题:

    问答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  问:(1)假设l: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审理该合同纠纷?为什么?  (3)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国法

    B

    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

    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

    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本案中玛丽久居德国,应适用德国法而非法国法。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故诉讼时效应该适用所涉及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由冲突规范确定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在本题中,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因此应适用英国法来判断,该案未过诉讼时效。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甲公司与玛丽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因此,如果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