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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条款的内容是()

    • A、货物包装和运输标志
    • B、投保人、投保险别、保险金额及保险条款
    • C、商检、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
    • D、支付工具和方式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正确答案: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件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
    (2)数量条款
    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3)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的质量的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
    (4)价格条款
    价格是指每一个计量单位的化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个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5)装运条款
    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转传)以及装运通知等。
    (6)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
    (7)支付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8)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同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10)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
    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时最常用的方法,并以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仲裁效力等。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

  • 第3题:

    谈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原则。


    正确答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l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 第4题:

    包装条款可不列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之中。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哪几种订法?哪一种比较好?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以下几种订法:
    (1)概括式: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只是笼统地予以规定。这类规定办法,过于笼统,含义模糊,解释伸缩性大,容易引起争议,合同中不宜采用。
    (2)列举式:在合同中详列不可抗力事件。这种一一列举的办法,虽然明确具体,但文字繁琐,且可能出现遗漏情况,因此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3)综合式:列明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洪水、地震、火灾等)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这种规定办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是一种可取的办法。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这种规定办法。

  • 第6题:

    CISG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各个条款以及各种惯例的效力。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问答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的存在,这种意外事故不能做为不可抗力。
    (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通常认为,货币贬值、价格涨落是普通的商业风险,做为商人这是应当预见的职业常识,不能算不可抗力。
    (3)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由一方的过失引起意外火灾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则视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可抗拒、不能控制的。如地震和海啸,无论如何防范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谈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

    正确答案: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本票、支票、汇票),主要是汇票。
    (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①、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②、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无论采用以上哪种方式,都应考虑交易地区的贸易法令和习惯。
    (3)、支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时间涉及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的利益有重大关系。按交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预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即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哪几种订法?哪一种比较好?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以下几种订法:
    (1)概括式: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只是笼统地予以规定。这类规定办法,过于笼统,含义模糊,解释伸缩性大,容易引起争议,合同中不宜采用。
    (2)列举式:在合同中详列不可抗力事件。这种一一列举的办法,虽然明确具体,但文字繁琐,且可能出现遗漏情况,因此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3)综合式:列明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洪水、地震、火灾等)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这种规定办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是一种可取的办法。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这种规定办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款。

    正确答案: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
    (1)检验机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
    ①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一些专业性检验与检疫部门;
    ②由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
    ③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
    (2)检验权与复验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指谁有权决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作为卖方提交货物以及买方接受或拒收货物的法律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
    ①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证书作为合同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卖方有利。
    ②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规定,商品在目的地港检验,以目的地港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作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
    ③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即复检权),其检验结果作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这种做法符合买卖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也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行的做法。
    (3)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检验的时间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常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货后若干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这个期限也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超过了期限而不检验,买方则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赔权。按照国际惯例,FOB、CIF、CFR合同的复检地点是在目的港;如目的地不是港口或不适宜检验,则合同中应规定复检地可延伸至可以有效进行检验的地方。
    (4)检验标准与方法。对同一种商品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检验,结果会大相径庭。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产品所适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①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
    ②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
    ③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
    ④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
    (5)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消毒检验证、产地证、验残检验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具的特殊证书等。
    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①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
    ②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
    ③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
    ④是计算运费的凭证;
    ⑤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谈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正确答案: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
    (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
    (3)、事故不是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
    (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不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是 ( )
    A

    标的物条款

    B

    价格条款

    C

    风险条款

    D

    商检条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正确答案: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
    (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
    (3)事故不是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
    (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

  • 第14题:

    谈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


    正确答案: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本票、支票、汇票),主要是汇票。
    (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①、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②、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无论采用以上哪种方式,都应考虑交易地区的贸易法令和习惯。
    (3)、支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时间涉及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的利益有重大关系。按交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预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即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

  • 第15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是合同中的()。

    • A、包装条款
    • B、运输条款
    • C、价格条款
    • D、品质条款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是()

    • A、品质条款
    • B、装运条款
    • C、价格条款
    • D、支付条款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 A、品质规格条款
    • B、数量条款
    • C、价格条款
    • D、商标条款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正确答案: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件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
    (2)数量条款
    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3)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的质量的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
    (4)价格条款
    价格是指每一个计量单位的化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个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5)装运条款
    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转传)以及装运通知等。
    (6)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
    (7)支付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8)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同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10)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
    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时最常用的方法,并以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仲裁效力等。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谈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原则。

    正确答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l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款包括(  )。
    A

    数量条款

    B

    包装条款

    C

    装运条款

    D

    保险条款

    E

    信用条款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中,考生需要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点条款,其包括数量条款、包装条款、装运条款和保险条款。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正确答案: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的存在,这种意外事故不能作为不可抗力。
    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通常认为,货币贬值、价格涨落、是普通的商业风险,作为商人,这是应当预见的职业常识,不能算不可抗力。
    3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由一方的过失引起意外火灾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则视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如地震和海啸,无论如何防范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

    正确答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
    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
    1单一选择。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本国的或外国的)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2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一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
    3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为当事人寻求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特别是当某一特定法律很明显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时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卖方是给合同以实质履行的一方,因此,在双方无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按照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多适用卖方国家的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包装条款可不列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之中。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