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中()课程不合格必须要重修。
第1题: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参加()。
第2题:
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通过()获得对应的学分。
第3题:
学生应尽早参加不合格课程的重修与考核,第八学期的重修考核课程不得超过()学分
第4题:
培养方案中的种门学科不能齐头并进,也不宜单科独进,要注意按规定年限、学科内容、各科之间的衔接和学生发展水平进行编排,这属于培养方案的()问题。
第5题:
课程重修以()方式进行,分(),()两种。
第6题:
实践课程不及格者,直接进入重修考试。
第7题:
首次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免费补考机会。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按学分缴费重修;选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可以按学分缴费重修,或改修同类其他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已修课程不合格成绩将()。
第8题:
同门课程最多可重修()次
第9题:
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需按照规定申请()。
第10题: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第11题:
学生考核分为()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12题:
考试
考查
评价
调查
第13题:
单开班的重修课程,原则上应利用(),()或假期安排。
第14题:
通过补考或者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成绩单上以()记载。此课程学分绩点为()
第15题:
重修未合格课程,按每学分()元交纳重修费
第16题:
课程主要体现在()之中。
第17题: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人以上,单开班。
第18题:
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考,成绩单上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仍不及格者,可参加()
第19题:
学生应提早完成课程重修,第一次重修必须在()内完成。
第20题:
学生()课程的成绩记载均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第21题:
学生对首次修读已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申请重修已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第22题:
学生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查、实习、设计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要进行补考或者重修。
第23题:
课程设置
课程顺序
课时分配
学年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