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者,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馆或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馆或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如驻在国有关当局要求,我使馆或领馆也可为该证书出具译文,并证明其与原本相符)。
更多“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可否为男女双方均为华侨的结婚申请者办理婚姻登记?”相关问题
  • 第1题:

    结婚的男女双方不用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 第2题:

    出国人员中()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

    • A、现役军人
    • B、公安人员
    • C、武装警察
    • D、机要人员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我驻外使馆或领馆不受理的结婚申请有哪些?


    正确答案: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婚申请,我使馆或领馆不宜受理:
    ①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馆或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的;
    ②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规定的。

  • 第4题: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持哪些证件?


    正确答案: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如下证件:
    (1)国内公民: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华侨:我国或我驻该国使馆或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港澳同胞: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承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上述婚姻状况证明和声明书。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 第5题:

    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的领事保护?


    正确答案: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成为外国公民,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

  • 第6题:

    我与老伴是于1980年结婚的,因为是在农村,虽然办理了婚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女儿2002年结婚,也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听说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应分别认定和处理: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因此,你们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而你女儿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且没有补办婚姻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们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 第7题: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正确答案: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 第8题:

    多选题
    出国人员中()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
    A

    现役军人

    B

    公安人员

    C

    武装警察

    D

    机要人员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境外中国公民是否有权要求我驻外使馆或领馆为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提供认证等?

    正确答案: 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并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正确答案: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中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我国也承认基于条约或互惠,外国人双方在具有同一国籍的情况下,到本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或依宗教仪式结婚

    C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D

    双方均为华侨,我国使馆即可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可否为男女双方均为华侨的结婚申请者办理婚姻登记?

    正确答案: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者,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馆或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馆或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如驻在国有关当局要求,我使馆或领馆也可为该证书出具译文,并证明其与原本相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一般来说,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参考答案:错误

  • 第14题: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正确答案: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 第15题:

    境外中国公民是否有权要求我驻外使馆或领馆为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提供认证等?


    正确答案: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并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 第16题:

    外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为华侨、华人出具的公证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有效。改革开放以来,办理华侨在国内的事务以及归侨侨眷办理有关手续(如身份认定、子女升学等)所涉及到的公证、认证,按规定,均要求当事人向国内有关部门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者领馆出具的公证、认证。为方便临时入境的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急需办理此类公证,并考虑到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外交部与国务院侨办做出政策规定: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国与一些国家双边领事协定有关规定的原则及国际惯例,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书,或经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其本国主管当局所颁发的文书,如不违反我国法律、政策和规定,可以直接在我国使用。外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为华人、华侨出具的公证也适用此规定。

  • 第17题:

    中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B、我国也承认基于条约或互惠,外国人双方在具有同一国籍的情况下,到本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或依宗教仪式结婚
    • C、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 D、双方均为华侨,我国使馆即可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正确答案:一方户口所在地

  • 第19题:

    问答题
    我与老伴是于1980年结婚的,因为是在农村,虽然办理了婚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女儿2002年结婚,也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听说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请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应分别认定和处理: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因此,你们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而你女儿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且没有补办婚姻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们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我驻外使馆或领馆不受理的结婚申请有哪些?

    正确答案: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婚申请,我使馆或领馆不宜受理:
    ①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馆或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的;
    ②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规定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持哪些证件?

    正确答案: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如下证件:
    (1)国内公民: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华侨:我国或我驻该国使馆或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港澳同胞: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承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上述婚姻状况证明和声明书。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正确答案: 一方户口所在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现在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是不知道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请问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结婚登记程序,依法可分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相互联系的具体阶段。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既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有无配偶、有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审查必须认真、细致,依法进行。
    3、登记或不予登记。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给当事人收执的证明其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至于当事人双是否举行过婚礼,是否开始同居生活或者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均不影响男女双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依法享有配偶的权利,负担配偶的义务。经审查,发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