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居关系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否应当支持?
第1题:
卢某婚后与妻感情不和,在认识了打工妹肖某后,以夫妻名义与肖某同居,并生有一女。如果卢某和肖某感情出现裂痕,欲与肖某解除同居关系,但肖某不同意。卢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真确的?()
A.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不应当受理卢某的请求
B.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C.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应当受理
D.如果卢某仅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第2题:
因同居关系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否应当支持?
“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术语,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没有其确切含义。同居生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没有民法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为,单纯以同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一般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这种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术,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应分担一些手术费用;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第3题:
下列属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形式的是()。
A.因父母的同居而准正
B.因父母的结婚而准正
C.因父母的认领而准正
D.因本人要求而准正
第4题:
第5题:
同居前,一方索要的财物,可酌情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第6题:
同居期间女方多次人流,分手时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要赔偿或“分手费”?
第7题:
下列属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形式的是()。
第8题:
商业银行应当慎重考虑其是否在没有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过去发行的具有类似特征的理财产品提供过信用增级或支持的事实或情况,主要包括()。
第9题:
第10题:
因正常理由可以暂时中止同居
因法定事由而可以停止同居
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履行同居义务视为遗弃行为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我与一男子同居数年,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期间,我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且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患病期间,“爱人”对我不闻不问,我现在想和他解除这段无爱的恋情,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子女或者财产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时,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们之间属于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而对于你们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纠纷,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另外,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第14题:
男女同居,一方是否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15题:
A.因父母的同居而准正
B.因父母的结婚而准正
C.因父母的认领而准正
D.因法官宣告而准正
第16题:
是否举行婚礼,是否有过同居生活,不影响()的效力。
第17题:
离婚是否可以索要所谓“青春损失费”?
第18题:
下列关于同居的说法,错误的是()。
第19题:
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下列因同居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又叫姘居
同居则为非婚同居关系
姘居不是非婚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