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成都怀孕职员产检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其怀孕期间总共有14次产检假期。
更多“成都怀孕职员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产检假如何规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本人已经怀孕2个月,打算下周去做产检。不知产检费用能报销吗?最多能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参保人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包含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生育备案。备案之后的产检费用才可以报销。目前惠州产检费用年度最高能报销800元,单次产检费用最高报销120元。

  • 第2题:

    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能报销多少?还有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剖腹产能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产检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用,因此可以报销。现行成都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定额结算,即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纳入一起报销,不能单独报销。如职员选择剖腹产则可以报销3000元。

  • 第3题:

    本人25岁,怀孕17周,已进行生育备案,据同事说产检可以报销,不过只是部分项目,具体项目不清楚,所以想了解一下惠州医疗保险报销包含哪些产检项目?产检后我该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属惠州医保报销范围的产检项目有:唐氏及各类遗传性疾病筛查、白带常规、肝功能(8项)、肾功能(3项)、血糖、B超(限一次彩超)、产科检查(含胎心多普勒)、胎儿监护。只要你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且进行了备案,就可以凭身份证和生育备案号到惠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并符合报销条件的,可在结算时报销。

  • 第4题:

    武汉生育保险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正确答案: 武汉生育保险产检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产检费用报销标准为700元,首次产检限额为185元。

  • 第5题:

    成都女职工产检假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成都生育保险政策及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成都女职员从妊娠开始到6月末,每月有一次产检假;妊娠7月到八月,每月有两次产检假;8月到临产,每周一次产检假。所以成都女职员怀孕期间一共有14次产检假。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028-12356!

  • 第6题:

    问答题
    成都怀孕职员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产检假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成都怀孕职员产检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其怀孕期间总共有14次产检假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单位一职员怀孕后每月都去一次产检,不知合法不?每次产检时间有规定没有?

    正确答案: 成都政府规定成都怀孕女职员怀孕期间一共有14次产检假,但没有对产检时间有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下周就要去产检了,不知请假产检是否需要扣工资?还有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请假产假是不需要扣工资的,产检费用也是可以当场报销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本人25岁,怀孕17周,已进行生育备案,据同事说产检可以报销,不过只是部分项目,具体项目不清楚,所以想了解一下惠州医疗保险报销包含哪些产检项目?产检后我该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属惠州医保报销范围的产检项目有:唐氏及各类遗传性疾病筛查、白带常规、肝功能(8项)、肾功能(3项)、血糖、B超(限一次彩超)、产科检查(含胎心多普勒)、胎儿监护。只要你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且进行了备案,就可以凭身份证和生育备案号到惠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并符合报销条件的,可在结算时报销。
    解析: 现在惠州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产检报销业务,参保人产检后可在医院即时完成报销结算手续,备案前及定点门诊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 第10题:

    问答题
    本人已经怀孕2个月,打算下周去做产检。不知产检费用能报销吗?最多能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参保人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包含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生育备案。备案之后的产检费用才可以报销。目前惠州产检费用年度最高能报销800元,单次产检费用最高报销12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长沙产检费用能报销吗?怎么报销?

    正确答案: 根据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规定参加长沙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报销产检费用。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计划内生育可以报销产检费用吗?报销时候需提供准生证吗?没有准生证可以吗?

    正确答案: 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条例规定,计划内生育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职工可以报销产检费用。但必须提供准生证等资料,所以如不慎遗失准生证则必须及时补办。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准生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已怀孕39周,离预产期还有几天,之前产检费用都是自费的,听同事是可以报销?不知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 第14题:

    单位一职员怀孕后每月都去一次产检,不知合法不?每次产检时间有规定没有?


    正确答案: 成都政府规定成都怀孕女职员怀孕期间一共有14次产检假,但没有对产检时间有规定。

  • 第15题:

    长沙产检费用能报销吗?怎么报销?


    正确答案: 根据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规定参加长沙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报销产检费用。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 第16题:

    惠州产检项目包含哪些?产检之后如何办理报销?最高能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惠州医保产检项目包含唐氏及各类遗传性疾病筛查、白带常规、肝功能(8项)、肾功能(3项)、血糖、B超(限一次彩超)、产科检查(含胎心多普勒)、胎儿监护。参保人只要符合条件报销产检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即可。现行惠州产检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800元,单次报销限额为120元。

  • 第17题:

    下周就要去产检了,不知请假产检是否需要扣工资?还有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请假产假是不需要扣工资的,产检费用也是可以当场报销的。

  • 第18题:

    问答题
    没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可以报销产检费用吗?

    正确答案: 政策规定
    按照广州社保局规定,广州女性职员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需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如没有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其产检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也就是不能办理产检费用报销。如产检后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则办证前产检费用不能报销,但往后产检费用可以报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武汉生育保险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正确答案: 武汉生育保险产检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产检费用报销标准为700元,首次产检限额为185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已怀孕39周,离预产期还有几天,之前产检费用都是自费的,听同事是可以报销?不知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已经怀孕2个月,打算去产检,不知产检费用能否报销?能报销多少?参加居民医保。

    正确答案: 成都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报销产检费用。产检费用属于生育补助范围,报销标准为400元。咨询电话12333。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能报销多少?还有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剖腹产能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产检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用,因此可以报销。现行成都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定额结算,即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纳入一起报销,不能单独报销。如职员选择剖腹产则可以报销30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现已怀孕3个月,打算去产检,不知产检假如何规定?产检工资怎么算?

    正确答案: 根据成都现行条例规定,女职员从妊娠开始到6月末,每月有一次产检假;妊娠7月到八月,每月有两次产检假;8月到临产,每周一次产检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工资照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