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0万元,公司章程由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予以登记,为什么?

题目

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0万元,公司章程由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予以登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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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李×、吴×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设立,经营过程中,该公司负债100万元。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3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向某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2)与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天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有关知识,对该两项投资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就排除了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可能。据此,红星公司投资某合伙企业,不符合《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为法律所禁止。红星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欠债10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00万元。红星公司投资210万元设立天润公司,其出资额超出公司净资产额的50%,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第2题:

    (二)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 94~96 题。

    第 94 题 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AB

  • 第3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C.独资公司 D.合伙公司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第4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名监事,其中()不得兼任监事。
    A.股东 B.职工
    C.董事 D.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幻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B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详解】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可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合作者只能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自然人,故张某不能选择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81条第3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张某拟设立的餐饮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300万元左右,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故D项为错误选项。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无注册资本的要求,且自然人有作为合伙人或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格,故也是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综上,A、B为本题正确选项。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详解】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详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二)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应当解散。从该规定的语义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故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C项认为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是错误的。关于选项A,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有限责任是其基本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故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且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因此,本书认为,选项A表述正确,参考答案值得商榷。

  • 第6题:

    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0万元,公司章程由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予以登记,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予以登记。因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以下几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1)李某的实物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确定;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由3人—13人组成;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7题:

    下列各企业中,属于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有()

    • A、赵某和钱某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
    • B、孙某单独设立的独资企业
    • C、李某单独设立的一人公司
    • D、周某、吴某、郑某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当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保险公估公司时,其最低资本金应为()。

    • A、10万元
    • B、50万元
    • C、100万元
    • D、20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A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位投资者投资200万元设立,每人各出资100万元。一年后,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00万元,并引入第三位投资者加入。按照投资协议,新投资者需缴入现金120万元,同时享有该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A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该现金投资。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第三位投资者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万元。

    • A、110
    • B、100
    • C、20
    • D、200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李某各出资20万元,赵某出资60万元。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付出资。公司成立2年后张某欲转让其股权,李某、赵某均同意转让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下列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有( )。
    A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各购买10万元

    B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李某购买2万元,赵某购买18万元

    C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各购买10万元

    D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则李某购买5万元,赵某购买15万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两个股东各出资140万元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为280万元,经过两年营运,该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为8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60万元。投资者丙有意加入,经各方协商同意丙投资者以240万元出资,且丙在注册资本中享有的金额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投资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3,则该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受丙投资者投资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240万元,贷记(  )。
    A

    “实收资本”科目16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80万元

    B

    “实收资本”科目14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100万元

    C

    “实收资本”科目20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40万元

    D

    “实收资本”科目200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A、B、C三位股东出资设立,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为500万元,其中:A出资200万元,B出资200万元,C出资100万元。三年后,该企业留存收益为200万元。这时,又有投资者D愿出200万元,而取得该公司20%的股份。作出企业收到D投资者投入资金时的处理。

    正确答案: D.投资后实收资本总额=500+200=700万元。
    取得20%的股份,实收资本为:700*20%=140万元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实收资本——D1400000
    资本公积60000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侗设立与管理企业,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 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 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 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 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 第14题:

    (三)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 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 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 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 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
    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李某 以2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正确选项为ABC。

  • 第15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设立该公司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 B.25% C.30% D.40%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第16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王、李、孙、周四人中,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A.王某 B.李某 C.孙某 D.周某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周某不能以劳务出资,故选D项。

  • 第17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的,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为600万元,经营几年后,留存收益已达10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三方面决定吸收投资人加入,同意丁投资人以现金出资400万元,投入后占该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25%。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至800万元。则该公司收到了投资人的出资时,“资本公积”账户应计入( )万元。

    A.150
    B.200
    C.275
    D.100

    答案:B
    解析: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实收资本额部分,企业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本题目中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400-800×25%=200(万元)。

  • 第18题:

    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申请登记。

    • A、国家工商局
    • B、省级工商局
    • C、地市工商局
    • D、所在地工商局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了出去,李某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就股东出资事项拟定了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以其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资
    • B、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
    • C、王某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
    • D、李某另以劳务出资,作价200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承担无限责任

    B

    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

    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王、李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张某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亦非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50万元的债务,关于该债务的承担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李某承担有限责任

    B

    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张某承担有限责任,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就股东出资事项拟定了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王某以其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资

    B

    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

    C

    王某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

    D

    李某另以劳务出资,作价2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0万元,公司章程由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予以登记,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予以登记。因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以下几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1)李某的实物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确定;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由3人—13人组成;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