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对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申请的,要正确选择身份证明名称,准确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定留存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1题:
对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在按规定办理登记业务的同时,要一并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类型和号码变更备案,签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不变。
第2题: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应当按照()录入。
第3题:
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4题:
对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已办理过机动车登记的,此后不再受理持旧证办理业务。
第5题:
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
第6题:
客户持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可正常办理账户业务。
第7题:
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录入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时,“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主体识别码。
第8题: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第9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编号(国税、地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加代码编码
第10题:
一照一号
一照三号
一照一号、一照三号
一照一号、三照一号
第11题: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第17位主体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10-第17位主体识别码
第12题:
“工商营业执照”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13题: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不属于受理岗审核事项的是()。
第14题:
在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时,对2015年10月1日前已试点“一照三号”或“一照一号”改革,机动车档案中未收存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的,要按规定办理转入业务,不得以身份证明不一致为由退档。
第15题: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不收存()。
第16题: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受理岗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第17题:
自2016年5月13日起客户持多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办理开户业务时,平安银行系统开户证明文件种类需选择:()
第18题: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账户业务,应出具(),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负责人应出具有效证件。
第19题:
工商营业执照
地税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国税登记证号
第20题: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问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第21题:
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国税登记证号
地税登记证号
第22题:
17位;8-17位
18位;8-17位
17位;9-17位
18位;9-17位
第23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商事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