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可以分为()。
第1题:
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必须根据()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复审。
第2题:
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在()时,必须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修改。
第3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可以认为核动力厂工况按其发生()分类为: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和严重事故。
第4题:
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技术方面包括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的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执行其在()中假定的预定功能时需要遵守的限制和运行要求。
第5题:
对核动力厂运行负有()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
第6题:
受控
有效
批准
编制
第7题:
确认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符合核动力厂正常运行设计的假设和要求
适合于核动力厂设计和厂址假设始发事件的特征
源自假设始发事件的事件序列的分析和评价
各项分析结果与放射性的验收准则和设计限值的比较
设计基准的制定和确认
论证通过安全系统的自动响应结合所规定的操纵员动作能够管理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
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确认核动力厂参数小的偏离不会引起核动力厂性能严重异常
评价核动力厂应急规程的充分性
第8题:
正常运行工况
预计运行事件
事故工况
安全分析报告
第9题:
设计完成之前
设计完成之后
开始建造之前
开始运行之前
第10题:
领导
直接
安全
操纵
第11题:
安全值
安全限值
安全系统整定值
正常运行的限值和条件
监督要求
第12题:
核动力厂类型
核动力厂设计
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标准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第13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可以认为核动力厂工况按其发生频率分类为()。
第14题:
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第15题:
运行限值和条件必须反映最终设计,并必须在核动力厂()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评价和批准。
第16题:
运行限值和条件这一概念是指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为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列举的()等一整套规定。
第17题:
为保证核动力厂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制定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第18题:
核动力厂的变更
经验的积累
技术的发展
安全的发展
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19题:
频率
概率
后果
影响
第20题:
营运单位
核动力厂主管部门
核动力厂设计单位
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
第21题:
核岛
反应堆厂房
核动力厂内
核动力厂内和厂外
第22题:
参数限值
设备的功能
设备的性能
人员执行任务的水平
规章制度
第23题:
审查
复审
修改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