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1、谈谈如何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来对我国现行土地产权制度进行完善?
(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
①级差地租
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被最终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其来源是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有限而产生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级差地租包括级差地租Ⅰ(由于土地肥力差异和距离市场远近而形成)和级差地租Ⅱ(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形成)。
②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不管租种什么样的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来源是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形成原因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形成的条件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
③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是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用转化成的地租。其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者拥有对这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尤其是,随着城市土地的日益稀缺,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性不断增强,垄断地租成为建筑地段地租的主体部分。
(2)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地租
①社会主义级差地租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级差地租的客观物质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仍然存在着。由于其形成,有各种不同因素在起作用,因此在分配时要统筹兼顾,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一、在提及所有制条件下,级差地租Ⅰ主要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级差地租Ⅱ主要由承包农户所得;由于国家进行了投资和建设,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一部分应归国家所有。二、在土地国有制条件下,级差地租Ⅰ因全部归国家所有;级差地租Ⅱ主要归土地使用者所有,国家也应得到一部分。
②社会主义绝对地租
社会主义制度下,绝对地租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农业的有机构成大大低于工业;存在着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并要求在经济上加以实现;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3)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在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运用
①地租范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由于地租的存在,即土地所有权要在经济上得到体现,因此土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或挂牌。金融、商业、房地产、娱乐、旅游等经营性、盈利性用地或其他有竞价条件的用地,都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②要体现土地的级差地租,实现土地产权主体的合法利益,必须使土地产权明晰化,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由于目前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即土地所有权主体也不够明确,甚至存在真空状态,以至于所有权收益得不到完全体现,甚至遭受侵犯。
③区位利用效益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城市各项用地的空间安排。为促进土地向其最佳用途方向转变,以使土地获得最高的级差收益,必须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以加速土地的流转,从而可以使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不断调整与优化,进一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