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A.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
B.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基本情况
C.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D.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