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诉长城医院小针刀手术造成高位截瘫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判决长城医院赔偿侯某发生医疗事故以后的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医疗费、购置轮椅费、交通费、鉴定费、定期复查费、误工费、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216万元。该判决作出并送达后,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对侯某定期复查费的认定有错误,对该错误,甲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作出补充判决,更正原判决中认定错误的内容B.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述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

题目

侯某诉长城医院小针刀手术造成高位截瘫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判决长城医院赔偿侯某发生医疗事故以后的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医疗费、购置轮椅费、交通费、鉴定费、定期复查费、误工费、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216万元。该判决作出并送达后,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对侯某定期复查费的认定有错误,对该错误,甲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可以作出补充判决,更正原判决中认定错误的内容

B.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述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提出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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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乙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区法院再审,区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B:甲某与乙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1年10月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3月,甲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该案件审理作出判决,该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C: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后,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D:张某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法院再审中发现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且不宜在再审程序中做出实体处理,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申请再审。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中不应当指令区人民法院再审。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所以B选项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不得上诉,B选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所以,D选项中,高院再审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审程序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D选项正确,C项错误。

  • 第2题: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A: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审判庭
    B:将案件移送甲市A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C:裁定撤销原判,终结诉讼,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D: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二审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而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D。

  • 第3题:

    17、对下列哪些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A.甲诉乙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甲与乙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B.丁诉其姐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丁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

    C.某区化工厂诉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某公司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的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

    D.丙的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丙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宣告丙为失踪的判决


    长舟贸易公司诉南方水泥公司水泥质量问题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长舟贸易公司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的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 第4题:

    对于下列哪些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A:甲某诉乙某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B:张辉的哥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张辉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宣告张辉为失踪人的判决
    C:天意贸易公司诉有色金属公司铝锭质量问题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天意贸易公司的再审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的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D:蔡清诉哥哥侵犯其平等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蔡清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不得适用再审程序的案件。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A项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所以,对于宣告失踪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B项应选。《民诉法解释》第380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法解释》第38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所以,C项应选。D项中的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再审。

  • 第5题:

    对下列哪些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A.甲诉乙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甲与乙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B.丁诉其姐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丁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

    C.某区化工厂诉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某公司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的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

    D.丙的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丙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宣告丙为失踪的判决


    A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因此A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