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责任保险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属于广义财险范畴。其特征包括:
(1)产生发展的客观性法律性:责任险产生发展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以及民事责任风险的客观存在的
(2)补偿对象的双重性:各种责任险种,其直接补偿对象为被保险人,而间接补偿对象是受害人。
(3)承保标的的非实体性:责任险承保标的为没有实体的各种民事法律风险,限额赔偿方式是责险业务运作的计算依据。
(4)承保方式的多样性:责任险的承保既可以作为一般财险业务的附加险承保,又可以作为其基本责任承保,还可由有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险保单,单独承保。
(5)赔偿处理的复杂性:责任险因涉及第三者受害方,且赔案处理以法院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赔偿过程较复杂。
(6)保险责任归属方式的特殊性:因责任险损害事故的发生与发现往往间隔时间长,为避免争议明确责任,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归属采取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归属方式不同,保险人的责任期限也有所不同。单独承保的责任险有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