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材料二:品牌公司在某大厦培训教室举办特卖会,有千余人到场,后近百名警察来到现场维持秩序。材料三:中超赛事两德比球队球迷闹事。材料四:某公园举办迎春灯展,在已有工作方案情形下,派出所未严格执行、落实安全保卫方案,造成多人死亡。问:1、四个案例中的活动,是否需要办理许可申请手续?为什么?如果应当申请,向谁申请?2、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案例一和案例四有什么共同点?二地发生的伤害事故,如何定性?为什么?3、案例三与四,安保工作各自的侧重点是什么?预案共同点是什么?4、如何指挥妥善化解

题目

材料一: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材料二:品牌公司在某大厦培训教室举办特卖会,有千余人到场,后近百名警察来到现场维持秩序。材料三:中超赛事两德比球队球迷闹事。材料四:某公园举办迎春灯展,在已有工作方案情形下,派出所未严格执行、落实安全保卫方案,造成多人死亡。

问:1、四个案例中的活动,是否需要办理许可申请手续?为什么?如果应当申请,向谁申请?

2、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案例一和案例四有什么共同点?二地发生的伤害事故,如何定性?为什么?

3、案例三与四,安保工作各自的侧重点是什么?预案共同点是什么?

4、如何指挥妥善化解足球比赛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苗子?

5、案例二、案例四发生的不良后果,原因是什么?是否追究责任,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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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1、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文体商贸等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1)上海外滩跨年之夜,安全管理不需提出许可申请,它是群众自发的游览休闲活动,不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2)商场特卖会属于商贸促销活动,人数超过1000人,属于大型活动,应当履行许可申请手续。(3)中超等足球比赛,观众几万人,属于大型体育活动,应当履行许可申请手续。(4)灯展,属于大型文体活动,因为县政府是主办单位,不需要办理许可申请。大型活动管理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提出许可申请的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1)商场特卖会,参与人数在一千至五千以内,应当向活动所在的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2)足球比赛,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向活动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2、案例一属于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理。案例四属于大型活动管理。

大型活动与人群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共同点。(1)规模大、人员多、物资集中。(2)极易发生的治安问题类型:各种纠纷、冲突甚至治安灾害事故,如踩踏事件、火灾、骚乱等。(3)成为恐怖袭击的主要目标:很有可能成为恐怖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的目标。(4)风险等级高。(5)主要管理措施相同。(6)职责任务相同。

案例一和案例四都发生伤害事故,定性是有区别的。(1)外滩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踩踏事情称之为“事件”,列为公共安全责任事件。灯展是大型活动,发生踩踏伤害的事情称之为“事故,责任事故”;(2)法律责任的依据不同。大型活动因管理不当追究责任,基本依据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因管理不当,责任追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足球比赛和灯展活动二个大型活动现场安保工作的侧重点有所区别。(1)足球比赛安全管理的侧重点是确保赛事顺利进行防范球迷闹事,确保重要人员、外宾、运动员、裁判员等的安全,防止发生挤压伤亡事故。(2)展灯活动安全管理的侧重点是防止发生挤压伤亡事故,防火防盗。

足球比赛与灯展活动的预案内容共同点是: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②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③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④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⑤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⑥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⑦车辆停放、疏导措施;⑧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⑨应急救援预案。

4、(1)保安人员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在管理中注意说话的语气和用词,处理事情特别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因为工作方法不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2)足球场群体性事件,有相当一部分是球迷冲突所造成。为防患于未然,对扰乱赛场行为应当及时处置,将不安全因素处置在萌芽状态,防止引发大的安全问题。在比赛进行中,对向场内投掷杂物,袭击运动员、裁判员以及寻衅滋事、燃放烟花爆竹等严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将由场内安保人员及时固定证据,将肇事人员迅速带离现场并依法处置。(3)及时宣传疏导,稳定观众情绪。赛场内一旦出现球迷情绪激昂、哄闹现象,现场指挥员应当掌握动向,可利用广播宣传法律法规,解释情况,直陈利害,规劝闹事者,使那些闹事者疏导孤立适时揭露闹事者,稳定群众情绪,从而为事件的顺利处置创造条件。稳定观众情绪的同时应当快速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4)调集力量,分割、驱散闹事球迷,疏散观众。发生球迷闹事后,应当迅速调集力量配合民警穿插于现场之中,在观众的背面、侧面和中间,布置足够强大的保卫力量。一方面将闹事球迷双方以及与现场观众隔离开来,阻止其相互联系,避免因为少数人的煽动、挑拨,使更多的观众受骗上当,盲目参与闹事活动;另一方面对煽动闹事和一般违法行为的球迷进行分割包围。同时,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对观众只准出不准进。禁止场外观众参与进来聚集围观或闹事,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消极相互影响,防止闹事主体扩大。然后,采用由外向内“剥笋式”地分离闹事球迷,削弱闹事主体的凝聚力,从而控制住事态,防止其蔓延、扩大。

5、大型活动发生不良后果的原因各不相同,也有联系。(1)商场特卖会违规举办,没有安保预案,没有安保措施是产生不良后果的三个原因,没有预案是直接原因。(2)造成灯展事故的原因是应急预案制订不科学、实施不力。

法律责任:(1)商场特卖会没有预测促销广告可能招揽的人数。事实上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没有申请活动许可是违规的。如果商场特卖会提出许可申请,由于所在场所空间面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硬件都不符合要求,公安机关也将禁止促销活动开展。处理:警方给予批评教育,中途叫停特卖会属于取缔。如果情节严重,应当予以罚款处罚。依据根据国务院条例,第二十条二项,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灯展踩踏事故,根据职责、情节,分别追究责任。负责桥安全保卫的执勤人员没有到岗。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有关部门职能落实不到位。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定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没有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这些情况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所长、政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派警力到负责安全保卫的云虹桥值勤,致使发生挤压死伤事故,他们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落实安全保卫方案,造成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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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材料一:祝某与杨某分别系国有公司北京万业大厦的总经理与副总经理。2004年2月,祝某、杨某与陈某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资,以祝某亲属的名义成立了北京恒伟佳星经贸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复电讯公司有意承租万业大厦裙楼一层约488平方米用于经营。祝某与杨某共同利用职务之便,由杨某代表万业大厦与中复电讯公司洽谈租赁事宜,在双方商定租赁价格后,采用由恒伟佳星公司同日先与北京万业大厦签订承租合同,再与中复电讯公司签订转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赚取租金差价。管理恒伟佳星公司的负责人将赚取的租金差价扣除各类税费等费用后不定期交给祝某与杨某。至恒伟佳星公司注销,该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而祝某与杨某合计赚取房租差价100余万元。
    材料二:祝某在任万业大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10月私自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与业务交往较多的北京科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万业大厦的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用于经营。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科达公司总经理王某分六次将400万元返还给万业大厦。
    案发后,对于本节事实,祝某供述是因为科达公司与万业大厦向来业务往来密集,其和科达公司王某的个人关系也不错,科达公司200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万元保证金,便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双方约定两年内还清,对于此事,他个人未收科达公司及王某的任何钱。王某陈述,借款是单位之间进行的,其对于祝某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借给他并不知情。为感谢祝某,在2007年10月8日,王某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后又在2008年1月6日,再次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王某的司机谭某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王某去万业大厦附近的工商银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币现金10万元,钱由王某放到其随身携带的公文包中。后自己开车送王某到万业大厦车库后,王某让其离开。银行的取款流水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王某分别从银行取出现金各10万元。
    材料三:祝某与宋某两人均酷爱喝茶,经常在一起品茶。宋某的好友徐某欲租赁万业大厦的底层800余平方米商铺,但一直因价格问题未谈妥。某日,徐某在与宋某闲聊期间谈及此事。宋某表示只要花8万元,就能帮徐某以优惠价格租赁商铺。徐某分两次将8万元交给宋某。宋某以帮亲戚找商铺为由请祝某帮忙,使得徐某成功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到了营业商铺。
    问题:
    1.分析材料一中祝某与杨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2.结合材料二,分析能否追究祝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3.分析材料三中宋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祝某与杨某作为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采取增设中间交易环节的方式获取交易差价,中间交易环节本来不必要,并且由杨某等人实际控制的中间交易环节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其他业务开展,仅仅只是为了赚取房租差价,并不承担任何的经营风险,使得本应由国有公司获得的房租变相被输送到了祝某与杨某私人手中。因此,二人行为的实质即以不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成立贪污罪。
    2.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祝某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主观动机及客观事实,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尽管祝某个人决定将公款400万元挪用借给其他公司用于营利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但是,祝某对此并未谋取个人利益,因此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从材料二所给的证据来看,祝某本人供述没有收过40万元;谭某的证词仅能证明王某取款和到过万业大厦的事实;银行取款流水仅能证明王某取款的事实;只有王某本人的证言证明自己曾送过祝某40万元。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现有证据尚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无法证明祝某收取王某所赠的40万元,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祝某谋取了个人利益,所以不能认定祝某的刑事责任。
    3.宋某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案中,宋某作为国有公司总经理祝某的朋友,属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其利用祝某的职权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第2题:

    14、下面哪座建筑是矶崎新设计的?

    A.上海喜玛拉雅中心

    B.CCTV新大楼

    C.梦露大厦

    D.外滩soho


    A

  • 第3题:

    【填空题】特卖模式以()最为典型的代表,平台在供给端为品牌商提供连贯的库存解决方案,在()用低价好物提供特卖产品。


    C

  • 第4题:

    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发生踩踏事件引起全国各地广泛关注,假如你市定于正月十五在市郊公园举办一场大型群众性活动——“猜灯谜,迎新春”主题灯会,由你负责警力配备,你认为在下列选项中,不用布置过多警力的地点为()。

    A.悬挂灯谜的拱桥
    B.公园的出入口
    C.灯谜兑奖领奖处
    D.公园小树林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ABC三项中所述地点都属于群众人员聚集区,人员聚集且区域面积有限,所以容易发生踩踏事故,公园小树林不属于群众聚集区。因此选择D项。

  • 第5题:

    17、如欧米茄精心挑选名人作为形象大使,而雷达表的广告,从不用什么明星,广告诉求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制表工艺和材料上。这是()

    A.避免子品牌竞争

    B.体现品牌差异

    C.突出独特卖点

    D.依据行业特点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