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至2009年对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1) 2007年5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股东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甲公司以5400万元收购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2000万股普通股,占乙公司全部股份的20%。收购价款于协议生效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07年6月15日分别经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2) 2007年7月

题目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至2009年对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 2007年5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股东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甲公司以5400万元收购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2000万股普通股,占乙公司全部股份的20%。收购价款于协议生效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07年6月15日分别经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2) 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5400万元支付股权转让款,另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并办妥股权转让手续,从而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3) 2007年7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0万元。除下表所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上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均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存货于2007年对外出售60%,2008年对外出售剩余的40%。

(4) 200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其中,1-6月实现净利润600万元。

(5) 2008年3月10日,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1000万元。

(6) 2008年3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2007年度现金股利。

(7) 20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涨而确认资本公积180万元;2008年度,乙公司亏损800万元。

(8) 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判断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经测试,该项投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200万元。

(9) 2009年2月10日,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股份中l 500万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收到转让款4000万元存入银行,另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已经降至5%,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假定乙公司的股份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10) 2009年3月20日,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宣告分派2008年度现金股利500万元。

(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发生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的投资成本是( )万元。

A.5400

B.5420

C.6000

D.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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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岗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超市和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第2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遺劳动合同的内容。李某的用人单位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丙公司。

  • 第3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甲公司的法律责任。

    1.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本题中,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故选项C正确。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规定的情形;(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 第5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甲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 第6题:

    (2016年)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问题]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乙、戊、辛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构成一致行动;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戊、辛两公司与乙公司事先达成一致协议,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乙、戊、辛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