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0
B.3
C.3.3
D.4.8
第1题:
A.10
B.13.75
C.20
D.27.5
第2题: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的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A.6.66万元
B.7.20万元
C.7.84万元
D.10.20万元
第3题:
北京市某企业2009年主营监务收入1980万,主营业务成本880万元,转让专利技
术取得收人700万元,成本14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回投资收益150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5万元;境外投资A企业分回税后投资收益40万元,已知境外已纳所得税8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9年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09年境外所得应该补缴我国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4题:
某企业2000年度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2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40%的所得税,该企业适用税率为33%。该企业本年度汇总纳税时可以抵扣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为( )。
A.264万元
B.79.2万元
C.160万元
D.132万元
第5题: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A.6.66万元
B.7.20万元
C.7.84万元
D.1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