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董事兼投资者,2005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将其中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以投资者的名义向该私营企业借款3万元用于非生产经营,年末未偿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1200
B.11400
C.16190
D.17440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2、2.中国公民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4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万元,从中拿出3万元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款。2014年12月份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8200
B.10000
C.11440
D.13000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