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是( )。A.远洋运输船员B.应聘在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C.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中方雇员D.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题目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是( )。

A.远洋运输船员

B.应聘在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中方雇员

D.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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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是( )。

    A.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中方雇员

    D.远洋运输船员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E.在中国境内有处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而取得收入所得的个人


    正确答案:ABDE
    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中方雇员不适用附加费用扣除的规定。远洋运输船员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扣除费用标准。

  • 第2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允许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一定的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上述特定人员包括()。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B: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办讲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外籍专家
    C:应聘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D:应聘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中方专家

    答案:C
    解析:
    对于下列四种人员,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允许减除13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四种人员分别为: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作、薪金所得的个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 第3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但在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工作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


    答案:错
    解析: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 第4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允许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一定的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上述特定人员是指()。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B: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办讲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外籍专家
    C:应聘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D:应聘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中方专家

    答案:C
    解析:
    对于下列四种人员,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允许减除13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作、薪金所得的个人;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 第5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允许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一定的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上述特定人员包括(  )。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B.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办讲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外籍专家
    C.应聘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D.应聘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中方专家

    答案:C
    解析:
    对于下列四种人员,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允许减除13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作、薪金所得的个人;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