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本50元/套。2007年3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分给职工作奖励。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A.2700B.4200C.4050D.6300

题目

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本50元/套。2007年3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分给职工作奖励。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2700

B.4200

C.4050

D.6300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化妆品公司将新研制的化妆品与普通护肤护发品组成化妆品礼品盒,其中,化妆 品的生产成本为120元/套,普通护肤护发品的生产成本为70元/套。2013年1月将 100套化妆品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试用。其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普通护肤护发品成本利润率5%)

    A.将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B.将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礼品盒中的普通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
    D.礼品盒中的普通护肤品需要按照化妆品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同时缴纳增值税
    E.该化妆品公司应就赠送行为缴纳消费税8550元

    答案:D,E
    解析:
    选项A: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选项B: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选项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单独销售的话不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与应征消费税的化妆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按照化妆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 其他

  • 第2题:

    【第2题】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高档化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本50元/套,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2019年10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分给职工作奖励。要求:计算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保留两位小数)。(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


    D

  • 第3题:

    【第2题】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高档化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本50元/套。2009年3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分给职工作奖励。要求:计算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D 将护肤品和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应按照化妆品税率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纳税。应纳消费税=(90+50)×(1+5%)/(1-30%)×100×30%=6300(元)

  • 第4题: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将高档化妆品与普通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每套零售价为800元(其中高档化妆品价值500元,普通护肤品价值300元),当月销售100套。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06
    B.38.40
    C.53.05
    D.53.40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税率征税。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20×15%+800/10000×100/(1+13%)×15%=19.06(万元)。

  • 第5题:

    某化妆品公司将新研制的高档化妆品与普通护肤护发品组成化妆品礼品盒,其中,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120元/套,普通护肤护发品的生产成本为70元/套。2019年6月将100套化妆品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试用。其税务处理正确的有()。(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成本利润率5%)

    A.该化妆品公司应就赠送行为缴纳消费税3520.59元

    B.将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礼品盒中的普通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

    D.礼品盒中的普通护肤品需要按照高档化妆品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同时缴纳增值税


    B [答案]:B [解析]: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税视同销售规定,有一些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定一致,如用于在建工程;用于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这些情况下,消费税与增值税同时作视同销售处理。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35000×(1+5%)+20000×(1+5%]÷(1-30%)×30%=24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