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有向灾区直接捐赠6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660B.515C.500D.460

题目

某工业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有向灾区直接捐赠6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660

B.515

C.500

D.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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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限额=2000×12%=240(万元),实际公益救济捐赠额=2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当年应纳所得税=(2000+60)×25%=515(万元)
更多“某工业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有向灾区直接捐赠6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红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企业预计今年在不存在捐赠支出的情况下可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决定向灾区捐赠5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捐赠,则应纳所得税为500万元

    B.如果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则应纳所得税为455万元

    C.如果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则应纳所得税为470万元

    D.如果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捐赠,则应纳所得税为375万元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捐赠支出的税收筹划。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如果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捐赠,则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为2000×25%=500(万元);如果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则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即扣除额为(1500-500)×12%=120(万元),所以,应纳所得税为(2000-120>×25%=470(万元)。

  • 第2题:

    二、某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 800万元(全部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当年已预交所得税4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25%。

    要求:根据资料,回答6~10题:

    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___________。

    A.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灾区捐款

    B.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D.已预交所得税


    正确答案:BCD

  • 第3题:

    25、甲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税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的6万元,该企业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12.5

    B.12.8

    C.13.45

    D.16.25


    C

  • 第4题:

    某油厂,2008年经营情况如下,销售货物收入2300万,出租闲置仓库收入200万,销售成本、税金及期间费用共计20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包括: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云南灾区捐款150万元,以成本为30万元的自产花生油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向汶川灾区捐赠的支出(同类花生油市场售价32万元)。公司董事长每月工资7800元,5月30日将当月工资的50%通过成都市红十字会捐赠给汶川灾区。

    要求:

    (1)分析上述业务涉及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并汁算可扣除的捐赠支出和应纳所得税额。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董事长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流转税方面: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的,应当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得税方面:用自产的花生油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征收所得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
    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150+30+32×17%=185.44(万元)
    会计利润=2300+200-2000-185.44=314.56(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314.56×12%=37.75(万元)
    捐赠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5.44-37.75=147.6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14.56+32-30+147.69)×25%=116.06(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财税[2008]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方面:用自产的花生油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征收所得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
    可扣除的捐赠支出=150+30=180(万元)
    会计利润=2300+200-2000-180=3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20+32-30)×25%=80.5(万元)
    (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所以,董事长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800-1600)×20%-375]×2+[(7800-2000)×20%-375]×9+[(7800×50%-2000)×10%-25]=1730+7065+165=8960(元)

  • 第5题:

    某电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万元,税金及附加2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6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18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为80万元,销售费用中广告费为850万元,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非目标脱贫地区)捐赠电脑,其成本80万元、不含税售价100万元、增值税16万元,直接向某中学捐赠电脑,其成本40万元、不含税售价50万元、增值税8万元,直接向灾区捐赠现金36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年利润总额。
    (2)计算该企业当年纳税调整金额。


    答案:
    解析:
    (1)利润总额=5000+500-2500-100-220-550-900-100+60+100-180=1110(万元);
    (2)
    ①业务招待费调整:
    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合计80万元,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5000+500+100+50)×5‰=28.25(万元),应纳税调增=80-28.25=51.75(万元);
    ②广告费调整:
    当年发生广告费合计为85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15%=(5000+500+100+50)×15%=847.5(万元),应纳税调增=850-847.5=2.5(万元);
    ③捐赠支出调整:
    a.直接向某中学捐赠电脑和直接向灾区捐赠现金均不符合规定,税前不得扣除,应纳税调增=(40+8)+36=84(万元);
    b.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96万元(80+16),根据规定,可税前扣除的限额=利润总额×12%=1110×12%=133.2(万元)。因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无须调整。
    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纳税调增合计=51.75+2.5+84+(100-80)+(50-40)=16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