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者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违约抗辩权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不安抗辩权,又称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第4题:
第5题:
【填空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