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丙企业只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万元。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A.120B.200C.320D.4000

题目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丙企业只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万元。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200

C.320

D.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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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加工费12万元,原材料由甲企业提供。上述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200

    C.230

    D.320


    正确答案:C
    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0.5‰×10000+40×0.3‰×10000+12×0.5%0×10000=230(元)

  • 第2题:

    2018年5月,甲企业签订了两份加工承揽合同: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合同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并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受托为丙企业加工一批料件,合同注明丙企业提供原材料16万元,甲企业提供辅料4万元、收取加工费6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

    A.93
    B.152
    C.160
    D.200

    答案:C
    解析:
    加工承揽合同:(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20×10000×0.3‰+10×10000×0.5‰)+(4+6)×10000×0.5‰=110+50=160(元)。

  • 第3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元

    A.120

    B.300

    C.420

    D.400


    第一空: (1)借:委托加工物资196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40 000 贷:原材料 2000 000(2)借:委托加工物资 4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000 贷:银行存款 491 000(3)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4)借:库存商品 2 42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 420 000

  • 第4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共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300
    C.420
    D.40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共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

  • 第5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300
    C.420
    D.40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