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乙向甲借款,甲同意并约定一周后提供,但届时甲拒绝提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的借贷关系未成立B.甲乙的借贷关系已成立、未生效C.甲乙的借贷关系已成立、并生效D.甲乙的借贷关系无效

题目

公民乙向甲借款,甲同意并约定一周后提供,但届时甲拒绝提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的借贷关系未成立

B.甲乙的借贷关系已成立、未生效

C.甲乙的借贷关系已成立、并生效

D.甲乙的借贷关系无效


相似考题
更多“公民乙向甲借款,甲同意并约定一周后提供,但届时甲拒绝提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的借贷关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合伙跑运输,因资金不足向丙借款,丙同意借款,借款合同除了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外,还约定参与合伙盈利,但如果运输经营导致亏损的,甲、乙应当还本付息,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甲、乙如亏损,应当到期还本付息,丙不承担亏损责任

    B.该借款合同约定对甲、乙无效,甲、乙应当将借款返还给丙

    C.甲、乙、丙都属于合伙人

    D.借款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约定只提供出资和参与盈余分配,但不承担亏损的条款。“保底条款”,顾名思义,就是不管合伙经营是好是坏,该出资人都能保住“底”,所谓只赚不赔。“保底条款”否定了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凡是约定“保底条款”的,一律无效,即约定“保底条款”的,不影响出资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不过,“保底条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没有在《民法通则》条文中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在《民通意见》第46条中,且规定得较为粗糙,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继续完善。由于保底条款不影响合伙人的认定,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借款合同对债权人无效,其约定的保底条款也无效,但是对于甲、乙二人而言,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因此,排除D项。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质押期间乙不慎将汽车损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C.乙有权要求甲重新提供担保
    D.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6月6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6月10日归还。6月7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归乙所有。6月8日,甲乙约定由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手表交给乙,并通知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7日
    B.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8日
    C.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债务,乙依约直接取得手表所有权
    D.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债务,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质权——质权的设立、质权的实现。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甲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设立质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流质合同被禁止,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选项C错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因此选项D正确。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乙平时与甲关系甚好不 便拒绝,便说现金不够,3天后再来取,3天以后,乙避 而不见,下列表达中不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借贷合同已生效
    B.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未生效
    C.甲、乙之间的借贷已生效但乙违约
    D.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已生效但发生履行不能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 时间问题。依 《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 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本题正 确选项为ACD。

  • 第5题:

    甲、乙合伙跑运输,因资金不足向丙借款,丙同意借款。借款合同除了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外,还约定参与合伙盈利,但如果运输经营导致亏损的,甲、乙应当还本付息。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无权参与甲、乙的盈余分配
    B.丙对甲、乙所欠债务不承担清偿义务
    C.甲、乙、丙都属于合伙人
    D.该借款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表述的情形涉及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规定,本题中,甲、乙和丙之间的约定,是含有保底条款的借款合同。所谓保底条款,就是在合伙关系中,含有只承担盈利,不承担亏损的条款。对于含有保底条款的借款合同中的出借方,视为合伙人,并和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C项表述正确,A、B项表述都是错误的。对于含有保底条款的借款合同,不仅视出借人为合伙人,而且约定的保底条款也是无效的,另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D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