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两座高层民用建筑间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措施。
第6题: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m。
第7题: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二级丙类厂房与二级民用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二级丁类仓库与二级民用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第8题:
4m
6m
7.5m
10m
第9题: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
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第10题:
4
5
6
7
第11题:
将乙类厂房的相邻面外墙改造为防火墙
将丙类厂房的相邻面外墙改造为防火墙,并将丙类厂房屋顶的耐火极限改造为1.0h
采用与不燃性墙体相同的材料封闭两厂房相邻面的所有门、窗等开口部位
将乙类厂房相邻面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在两座厂房之间修建一座戊类厂房,该戊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一级,高度为30m,所有与其他厂房的相邻外墙均采用防火墙
第12题: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
两座建筑相邻外墙耐火极限均为2.00h时。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 )m。
第17题: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
第18题: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第19题: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第20题:
4
5
6
7
第21题:
4
6
10
10
第22题: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50084—2001)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应相应减小
第23题:
5
4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