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2015年10月10日该设计完成,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决定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5年12月1日,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申请,该局于2015年12月6日收到其申请。2016年1月1日,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6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条

题目
2014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2015年10月10日该设计完成,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决定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5年12月1日,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申请,该局于2015年12月6日收到其申请。2016年1月1日,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6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外观设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
B. 游离于某一具体产品之外的富有美感的设计,一种纯美术作品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
C. 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 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并追求实用功能
D. 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

相似考题

4.2008年5月,甲机电科技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张工程师在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完成了A产品的研究开发。2009年2月,张工程师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接受乙科技开发公司(简称“乙公司”)的委托单独研制B产品,双方没有约定B产品专利申请权归属。2009年8月,B产品研制成功。2009年11月,甲、乙两公司分别就A产品、B产品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在申请时发现,丙公司于2009年10月提出专利申请的C产品和A产品属于同样的发明,因此向专利局主张,自己对A产品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2009年6月,张工程师与丁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工程师为丁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丁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工程师遂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1年1月,张工程师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1年3月,戊公司发现张工程师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专利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张工程师对A产品是否拥有专利申请权?说明理由。(2)张工程师对B产品是否拥有专利申请权?说明理由。(3)如果B产品获得专利权,乙公司享有的权利是什么?请说明理由。(4)甲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对A产品的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甲公司向专利局要求优先权时,应当提供哪些文件资料?(5)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6)张工程师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否从2011年1月开始起算?说明理由。(7)张工程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8)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戊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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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发人员,按照甲公司的安排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出了一项新技术,现欲申请专利。以下关于该成果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专利申请权归甲公司

    B.专利申请权归乙公司

    C.专利申请权归张某

    D.专利申请权归甲公司和乙公司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张某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张某交付了技术成果,甲公司付清了报酬。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双方没有约定,则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

    B.如双方没有约定,则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C.如张某取得专利权,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D.如张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正确答案:ACD
    本题涉及委托开发技术合同中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依《合同法》第339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3题:

    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头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5题:

    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10年,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为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1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1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研究开发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2.外观设计具备哪些实质条件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否从2011年1月开始起算?并说明理由。
    4.对于乙公司的申请,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
    解析:
    1.如果委托合同约定属于甲公司,则属于曱公司;如果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外观设计的人张某。
    2.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不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计算。
    4.乙公司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6题: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电视机购买委托合同,由张某代为购买50台电视机。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视机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从乙公司买进50台电视机,总价款25万元,同时张某向乙公司支付4万元定金;由乙公司负责送货,货到张某指定仓库验收后5天内张某结清全部款项。乙公司将50台电视机错发成了60台。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雷暴天气,致使10台电视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张某验收货物时,当即对遭到损坏的10台电视机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电视机交付给甲公司。由于电视机市场低迷,甲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使张某无法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在交货后第10天,张某向乙公司披露了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委托购买合同关系。


    【问题】


    1.乙公司在知道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委托购买合同关系后,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张某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是否有效?


    3.甲公司多收的10台电视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那么电视机毁损、灭失的风险何时发生转移?


    5.10台受损电视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1)乙公司能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2)《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2.(1)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有效。


    (2)《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主合同的标的额为25万元,故其定金数额最多为5万元,其订立的4万元的定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有效。


    3.(1)甲公司可以拒绝接收,但拒绝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也可以接收,但对多收部分的10台电视机应支付相应的价款。


    (2)《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4.(1)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那么电视机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将电视机交付给张某时发生转移。


    (2)一般来说,法律对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的观点。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和乙约定了交付地点,不属于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适用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的规定。因此,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张某和乙约定的指定地点交付时风险发生转移。


    5.(1)10台受损电视机的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2)《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丙公司对该10台受损电视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乙公司尚未将电视机送到指定仓库,即尚未完成交付,所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尚未转移,10台受损电视机的损失仍由出卖方即乙公司承担。


  • 第7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李某从事的一系列期货业务行为应当由( )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乙公司承担
    C.张某承担
    D.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张某承担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已离职张某继续以甲期货公司名义接收李某的交易指示属于表见代理。

  • 第8题:

    2014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2015年10月10日该设计完成,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决定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5年12月1日,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申请,该局于2015年12月6日收到其申请。2016年1月1日,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6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9题:

    2014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2015年10月10日该设计完成,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决定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5年12月1日,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申请,该局于2015年12月6日收到其申请。2016年1月1日,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6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说法正确的是( )。

    A.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发明日起计算
    B.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C.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D. 只能是同类产品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答案:B,C,D
    解析:
    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受到产品类别的限制,即只能是同类产品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人的期限,又称专利保护期。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第10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发人员,按照甲公司的安排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出了一项新技术,现欲申请专利。以下关于该成果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专利申请权归甲公司
    • B、专利申请权归乙公司
    • C、专利申请权归张某
    • D、专利申请权归甲公司和乙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问答题
    建筑行业的A公司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资质的设计师,张某前去应聘,并出示了高级建筑师的执业证书,双方相互满意。 由于A公司对执业证书的管理缺乏经验,因此与张某协商:由A公司的协作单位B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执业证书,张某则在A公司工作,张某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 半年后,张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B公司提出,B公司表示因张某为A公司工作,B公司无义务为其缴费。张某向A公司提出,A公司表示因张某的劳动关系不在A公司,A公司无法为其缴费。张某无奈之下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某应当以何公司作为被诉人?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应当以B公司作为被诉人行使主张,理由如下:
    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实际劳动权利义务与A公司发生,但是B公司应当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张某与B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6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8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8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问题:  (1)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说明理由。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3)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否从2018年1月开始起算?说明理由。  (4)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  (5)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
    (1)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能从2018年1月开始起算。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2018年1月是张某取得该专利权的时间,并非是申请日,因此并不是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时间。
    (4)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5)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 第14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A厂工程师张某1999年6月退休后,在1年之内完成了甲、乙两项发明创造:甲项目是张某退休前承担的本单位新产品开发项目,乙项目是B厂委托张某完成的外观设计方案。 2000年5月,张某将两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同年8月,专利局驳回张某甲项目的专利申请。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谁是甲、乙两项目的专利申请人?为什么?

    2.申请甲、乙两项目专利,应当分别提交哪些主要文件?

    3.张某对专利局驳回甲项目的专利申请不服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正确答案:
    1.甲项目专利申请人是A厂,因为工程师张某在退休后1年内从事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是与在 原单位承担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乙项目的专利申请人是张某或者委托合同约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个人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 
    2.申请甲项目应当提交的主要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申请乙项目应当提交的主要文件是: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3.张某对专利局驳回甲项目的专利申请不服时,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向王某支付报酬
    B:张某应向王某支付费用
    C:张某应向韩某支付报酬
    D:王某应向韩某支付费用

    答案:A,B,D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 第17题:

    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06年,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为 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 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 观设计的专利权。2008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 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研究开发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2)外观设计具备哪些实质条件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否从2008年1月开始起算?并说明理由。
    (4)对于乙公司的申请,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 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
    解析:
    (1)如果委托合同约定属于甲公司,则属于甲公司;如果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 完成外观设计的人,即张某。
    (2)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 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才可以被授予专 利权。
    (3)不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计算。
    (4)乙公司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8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其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例中,()应承担该损失。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答案:A,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关系李某,未经通知后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 第19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甲公司及王某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有权向陈某索要违约金
    B、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陈某索要报酬或必要费用
    C、陈某退还张某1万元后,甲公司应再支付张某1万元
    D、王某缺乏一名经纪人应当具备的礼仪

    答案:A,D
    解析:
    A项,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B项,陈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合同。C项,甲公司无需支付张某1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张某的利益。D项,王某直接拒绝张某的要求,缺乏人际沟通的技能与礼仪。

  • 第20题:

    2014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2015年10月10日该设计完成,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决定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5年12月1日,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申请,该局于2015年12月6日收到其申请。2016年1月1日,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6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 )。

    A. 2015年10月10日
    B. 2015年12月1日
    C. 2015年12月6日
    D. 2016年1月1日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2015年12月1日是张某申请该专利权的时间,因此选项B正确。

  • 第21题:

    2014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2015年10月10日该设计完成,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决定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5年12月1日,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申请,该局于2015年12月6日收到其申请。2016年1月1日,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6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 )。

    A. 张某
    B. 甲公司
    C. 张某和甲公司共同所有
    D. 张某和甲公司均不享有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及专利权归属按以下规定办理:(1)如果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归属的,按约定办理。(2)如果没有约定,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归受托人所有;受托人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受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本题中,张某与甲公司并未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进行约定,此时张某享有专利申请权。

  • 第22题:

    2006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08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问题: 1.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说明理由。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3.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否从2008年1月开始起算?说明理由。 4.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 5.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 1.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根据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本题中,张某与甲公司并未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进行约定,此时张某享有专利申请权。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能从2008年1月开始起算。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2008年1月是张某取得该专利权的时间,并非是申请日,因此并不是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时间。
    4.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5.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23题:

    问答题
    2011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3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3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说明理由。 (2)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否从2013年1月开始起算?说明理由。 (3)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 (4)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 (1)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能从2013年1月开始起算。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2013年1月是张某取得该专利权的时间,并非是申请日,因此并不是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时间。
    (3)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4)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