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A.9600
B.9610
C.1200
D.1210
第1题:
A.无形商品或服务的电子商务模式
B.垂直电子商务模式
C.水平电子商务模式
D.有形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9题: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可以使不同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据联合国估计,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30%~40%,比例将继续攀升。跨境电商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 ①它能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②它能降低国际商品交易成本 ③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 ④国际商品的使用价值高于国内商品
第10题: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第11题:
零售该商品的电子商务企业
零售该商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运送该商品的物流企业
购买该商品的个人
第12题: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的个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的是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运费,但不包括保险费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的交易额≤限值:关税税率10%;消、增暂按法定税率的50%征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退货的,可以申请退税,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者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适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包括()。
第20题: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第21题:
2013年E贸易的提出,可以将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第22题:
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及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通过“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分类汇总采集,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送
“收/付款人机构代码”为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机构或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明细”部分根据“金额从大”原则报送在相应项目下
发生跨境货物贸易结算时,在“货物贸易物流明细”中,“报关经营单位机构代码”填写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机构或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根据贸易类型汇总填写“对应货值金额”
交易附言注明“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或“跨境人民币电子商务”
小于50万元的通过“小额批量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采集
第23题:
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自营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第24题: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60%征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