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有“约”“大约”等类似词句的信用证,可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A.5%
B.10%
C.15%
D.20%
第1题:
对于信用证中“ABOUT”、“APPROXIMATELY”“CIRCA”中对金额和数量的表述,可以解释为不超过多少的增减幅度()。
第2题:
根据UCP500,如果在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中使用了“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3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约”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不超过()
第4题:
国际贸易中各国和各行业对数量的“约”解释不一,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惯例,允许对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为不超过()
第5题:
根据《UCP600》的有关规定,凡“约”或“大约”等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相关数量可有( )的增减幅度。
第6题:
根据UCP600,如信用证数量使用“约或大约”字样时,应理解为()。
第7题:
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增减()。
第8题:
5%
10%
15%
20%
第9题:
第10题:
equal
about
approximately
circa
第11题:
3%
5%
10%
15%
第12题:
2%
5%
10%
15%
第13题:
发票上的货物数量应与信用证一致,如信用证数量使用“约、大约”字眼时,应理解为()
第14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第15题:
根据《UCP600》的解释,“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16题:
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伸缩/增减()
第17题:
开立信用证时如使用“约()”、“大约()”等类似词语描述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以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18题:
信用证的金额、单价、数量前面冠有‚大约、近似‛字样时,则发票金额、单价、数量可以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和伸缩性。
第19题:
1%
2.5%
5%
10%
第20题:
5%
10%
1%
15%
第21题:
5%
10%
15%
不可以这样表述,金额不能增减
第22题:
3%
5%
10%
15%
第23题:
9%
10%
13%
15%
第24题:
货物数量有不超过5%的增减幅度
货物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货物数量有不超过3%的增减幅度
货物数量不得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