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E.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题目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

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E.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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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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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甲公司自己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应同时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各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乙公司若放弃甲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抵押,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物保,因此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选项B、C错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D不承担任何责任表述错误。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
    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
    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E.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答案:B,E
    解析: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 201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D

  •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B,C
    解析:
    【考点】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详解】《公司法》第173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中的表述是“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故应为吸收合并,仅有甲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选项A对本题中合并类型的界定有误,故其结论也是错误的。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属于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方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丁公司)承继。既然如此,本案中即由丁公司承继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债务,而乙公司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故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销。故B项正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的规定,公司合并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决定,故选项D错误。【陷阱】公司合并是公司法与民法结合的领域,尤其合并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处理,要结合民法,尤其是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本题中关于抵销的问题。此外,还应结合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如本题中关于合并的决定权归属问题。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清偿

    答案:A
    解析: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为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