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信用社签订了期限为30个月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对利息支付的期限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刘某支付利息的方式应当是( )。A.每6个月支付一次B.每10个月支付一次C.每12个月支付一次,剩余期间不满l2个月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D.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

题目

刘某和信用社签订了期限为30个月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对利息支付的期限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刘某支付利息的方式应当是( )。

A.每6个月支付一次

B.每10个月支付一次

C.每12个月支付一次,剩余期间不满l2个月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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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信用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甲公司按照信用社的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当地县政府。乙信用社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该合同的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信用社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该合同的担保不合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了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 (3)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l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l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题中,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3年,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 第2题:

    下列4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 均无约定,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 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 )
    A.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 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则应当每满6 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
    C.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 别在满12个月1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
    D. 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 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 利息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支付问题。 依《合同法》第205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 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 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斯间不满 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题A选项完 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为正确选项。B选项不符合合 同法规定,为错误选项。C选项符合合同法规定,为正 确选项。D选项缺少第48个月时支付利息,为错误选 项。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3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偿还期限15个月,但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借款利息应在借款到期后一并支付。(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第4题:

    刘某和信用社签订了期限为30个月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对利息支付的期限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刘某支付利息的方式应当是( )。

    A.每6个月支付一次

    B.每10个月支付一次

    C.每12个月支付一次,剩余期间不满12个月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信用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甲公司按照信用社的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当地县政府。乙信用社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该合同的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信用社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P346
    (2)该合同的担保不合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了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P321
    (3)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P348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题中,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3年,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P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