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1年5月,乔某和占某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太阳能集热器。同年7月中旬,占某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8月2日,乔某以l0万元的价格将该太阳能集热器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王某。同月l2日,王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该太阳能集热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局于王某寄出申请的第4日收到其申请。2003年3月11日,该项实用新型太阳能集热器被授予专利权,王某取得专利权后即缴纳了年费。2004年1月10日,王某发现广东省S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了其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号,于是以S有限

题目

(二)

2001年5月,乔某和占某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太阳能集热器。同年7月中旬,占某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8月2日,乔某以l0万元的价格将该太阳能集热器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王某。同月l2日,王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该太阳能集热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局于王某寄出申请的第4日收到其申请。2003年3月11日,该项实用新型太阳能集热器被授予专利权,王某取得专利权后即缴纳了年费。2004年1月10日,王某发现广东省S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了其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号,于是以S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事实和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2. 我国《专利法》对转让专利申请权有哪些程序性规定?

3. 如何确定王某的专利申请日?

4. 如果另有谭某在2001年8月2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专利权应授予谁?并说明理由。

5. 假设占某在2004年春节回家探亲时知知悉王某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事,则其能否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说明理由。

6. 法院对王某与S有限公司案应如何处理?有关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对S有限公司的行为可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可以,则可以给予哪些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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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二)2001年5月,乔某和占某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太阳能集热器。同年7月中旬,占某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乔某二人于200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开始热恋,并于6月闪电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12月,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乔某不服遂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刘某、乔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刘某抚养,刘某、乔某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乔某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B.乔某不得就儿子的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但可以另行起诉

    C.乔某不得申请再审

    D.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CD
    [考点] 离婚案件再审的处理;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另据《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可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在此限。故B、C、D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 第2题:

    乔某(男)和万某(女)是夫妻因为乔某外出见女网友,二人数次吵架2013年6月24日22时许,万某下班回家,看到乔某已经入睡,便找来一把电锯,插上电源,准备将乔某切成两半时,遭到乔某的反抗乔某随手将万某推向一旁时,万某手中的电锯下滑,乔某左腿被锯切断(已构成重伤),身体多处受伤随后,万某投案自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万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一罪

      B.万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应数罪并罚

      C.万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一罪

      D.对万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答案:A
    解析:
    A。万某是杀人故意,所以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其致乔某左腿被锯断是因为乔某反抗导致的,所以也不是过失,也不是犯罪中止。对于自首,是“可以”而非“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 第3题:

    江某和王某、杨某共同购买一台印刷机,江某占30%,王某占50%,杨某占20%。如果江某要对该机器进行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江某可以就其30%自由行事
    B:江某需要征得王某和杨某的同意
    C:江某可以不经过其他人的同意将该机器设为抵押物
    D:江某可以自行决定在淡季时将该机器出租

    答案:B
    解析:
    每个共有人无论是对共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会直接涉及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这就在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问题上形成了各共有人相互制约的局面,使得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除其他共有人的意志而单独决定该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问题,必须协商一致。

  • 第4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A.张某出生在中国澳门,父亲为意大利人,母亲为中国人
    B.李某出生于美国,其父母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生
    C.王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D.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其父母是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英国公民


    答案:A,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项张某符合这一规定,该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B项中,李某的父母虽然在美国,但其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并未定居于美国,李某出生时也不具有美国国籍,所以,其具有中国国籍。C项中,王某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所以正确。D项中,赵某虽然出生于中国,但由于其父母均为英国公民,所以其不具有中国国籍。

  • 第5题:

    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乔某父亲见李某欲强奸其女儿,为使女儿免受侵害,而将李某打昏,并将其捆住。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在李某被打昏并被捆住以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也即失去侵害能力,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乔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其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造成李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