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信用政策后销售收入增加额=18000×12%×10=21600(元)
变动成本率=单位变动成本/单价=6/10=60%
边际贡献率=1-变动成本率=40%
边际贡献增加额=销售收入增加额-变动成本增加额=销售收入增加额×边际贡献率=21600×40%=8640(元)
现金折扣成本增加额=18000×(1+12%)×10×50%×2%=2016(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的平均收账天数=50%×10+40%×30+10%×(30+20)=22(天)
改变信用政策后的应收账款应计利息=
×平均收账天数×变动成本率×资本成本
=
×22×60%×15%=1108.8(元)
应收账款应计利息增加额=1108.8-0=1108.8(元)
收账费用增加额=18000×(1+12%)×10×10%×3%-0=604.8(元)
平均存货占用资金=销售成本/存货周转次数
由于存货周转次数不变,所以,平均存货占用资金增加=销售成本增加/存货周转次数,而固定销售成本不变,销售成本增加=变动销售成本增加
存货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额=18000×12%×6/3×15%=648(元)
应付账款资金来源的利息节约=(110000-90000)×15%=3000(元)
(2)改变信用政策后的税前损益增加=销售收入增加额-变动成本增加额-收账费用增加额-应收账款应计利息增加额-存货应计利息增加额-现金折扣成本增加额+应付账款资金来源的利息节约=边际贡献增加额-收账费用增加额-应收账款应计利息增加额-存货应计利息增加额-现金折扣成本增加额+应付账款资金来源的利息节约=8640-604.8-1108.8-648-2016+3000=7262.4(元)
由于改变信用政策后增加的税前损益大于零,所以,甲公司改变信用政策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