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行人回购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两种情况,并应在公司章程和招股文件中规定其具体条件。
第5题: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情形包括()。 Ⅰ上市公司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Ⅲ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非上市公司 Ⅳ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Ⅴ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第6题:
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1日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三类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人。
第7题:
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只有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8题:
Ⅱ、Ⅴ
Ⅰ、Ⅲ
Ⅰ、Ⅲ、Ⅳ
Ⅱ、Ⅳ、Ⅴ
Ⅲ、Ⅳ、Ⅴ
第9题: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元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第10题: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而且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而且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在试点阶段,公司对优先股股息率可以采用固定股息率或者浮动股息率
第11题: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后净资产的50%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1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通过本次发行可以消除重大不利影响
第12题:
优先股不得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
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事项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表决的有()。 Ⅰ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8%的普通股股份 Ⅱ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优先股 Ⅲ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 Ⅳ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普通股事项 Ⅴ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
第17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有()。 Ⅰ甲上市公司,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乙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 Ⅲ丙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吸收合并另一上市公司 Ⅳ丁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回购普通股予以注销 Ⅴ戊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拟公开发行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第18题:
Ⅰ、Ⅱ
Ⅲ、Ⅳ
Ⅰ、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第19题: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而且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而且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在试点阶段,公司对优先股股息率可以采用固定股息率或者浮动股息率
第20题:
Ⅱ、Ⅴ
Ⅰ、Ⅲ
Ⅰ、Ⅲ、Ⅳ
Ⅱ、Ⅳ、Ⅴ
Ⅲ、Ⅳ、Ⅴ
第21题:
Ⅰ、Ⅱ
Ⅲ、Ⅳ
Ⅰ、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第22题:
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须累积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特殊情况下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第23题:
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殷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需累积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特殊情况下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