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采购原材料向乙公司借款 100 万元,期限为 1 个月,月利率为 5%。借款期 满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偿还本息合计 105 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 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C.甲公司若请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2 万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甲公司若请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3 万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题目
甲公司为采购原材料向乙公司借款 100 万元,期限为 1 个月,月利率为 5%。借款期 满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偿还本息合计 105 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 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C.甲公司若请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2 万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甲公司若请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3 万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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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于10月5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0月5日至次年的10月4日。后因乙银行工作人员失误,直至11月5日才将款项划入甲公司账户,且预扣利息5万元,引起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为11月5日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按照100万元本金偿还贷款
    D.甲公司应按照100万元本金支付利息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属于诺成合同,甲公司和乙银行的借款合同自10月5日签订时成立并生效,乙银行未按期放款的行为构成违约。(2)选项CD: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95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第3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2)选项 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3)选项 D:甲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于10月5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0月5日至次年的10月4日。乙银行因工作人员失误直至11月5日才将款汇入甲公司帐户,且预扣利息5万元。后因还款引起纠纷。关于该贷款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为11月5日
    •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 C、甲公司应按照100万元本金偿还贷款
    • D、甲公司应按照100万元本金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B

  • 第5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于10月5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0月5日至次年的10月4日。后因乙银行工作人员失误,直至11月5日才将款项划入甲公司账户,且预扣利息5万元,引起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为11月5日
    •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 C、甲公司应按照100万元本金偿还贷款
    • D、甲公司应按照100万元本金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到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此规定与我国奉行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地随房走”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而且随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所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当然,因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所以乙银行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以实现其债权。但须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55条的规定,乙银行在实现其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据查,丙膺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一直没有向丙公司要求给付。于是,乙商业银行便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请问:(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了3000元的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车床,价款5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价款债务,乙公司表示同意,后丙公司始终未清偿50万元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主张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50万元价款

    B

    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C

    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D

    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业务如下: (1)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100万元于20×8年9月到期。该借款系乙公司于20×5年9月从银行借入的,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和为118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债权银行于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5万元。至2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60%。估计需要支付担保款50万元。 (2)20×9年6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共计59万元,乙公司和甲公司服从该判决,款项尚未支付。甲公司预计替乙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问题。 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预计负债为( )万元。
    A

    0

    B

    30

    C

    50

    D

    55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因为甲公司很可能需要支付担保款50万元,所以应该确认的预计负债为50万元。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5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50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于2001年10月5日与某行签订一借款合同,乙公司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章。合同约定甲公司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乙公司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2001年12月1日,甲公司与某行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某行因甲公司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乙公司代为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某行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期间截止什么日期?理由是?

    正确答案: 保证期间截止2002年8月5日。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虽然甲公司与某行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但未经以公司书面同意。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9年3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为筹措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期1年。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丙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丁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证,双方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原材料总价40万元,乙公司交付原材料3日内一次付清;合同签订次日,甲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数给付定金,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加价,被甲公司拒绝,最终,乙公司比约定交货日期迟延10日才向甲公司交货。此时,甲公司因无原料投产,不能向买方按时交货,订单已被原买方取消。甲公司为此遭受损失19万元。鉴于乙公司的履行已无意义,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履行,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拒绝赔偿19万元损失,要求甲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丙银行能否预先扣除利息?甲公司到期如何还本付息?(2)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原材料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3)根据定金罚则,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20万元?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B.乙银行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均由丙公司负担
    D.乙银行在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 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 5年,每年为 1期并复利计息,年利率各期均为 20%,每期届满后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确认上期利息并明确下期本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借人乙公司在借款期间届满后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的本息和上限为( )万元。

    A.250
    B.248
    C.220
    D.200

    答案:C
    解析:
    ( 1)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 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按照规定的本息和上限 =100+100× 24%× 5=220(万元)。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购买机械设备:借期一年,利息合计5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银行有权决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签订后,乙银行预先扣除50万元利息,向甲公司划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关于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向乙银行返还本金5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B.甲公司应向乙银行返还本金4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C.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D.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E.甲公司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1年的约定借款时间计算利息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选项C、D正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6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合同条款。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每年为1期并复利计息,年利率各期均为20%,每期届满后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确认上期利息并明确下期本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借人乙公司在借款期间届满后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的本息和上限为()万元。

    • A、250
    • B、248
    • C、220
    • D、200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在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保证合同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不予禁止的是()。
    A

    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

    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

    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

    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购买机械设备:借期一年,利息合计5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银行有权决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签订后,乙银行预先扣除50万元利息,向甲公司划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款用于房地产开发。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应向乙银行返还本金4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B

    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C

    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D

    甲公司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1年的约定借款时间计算利息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C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均由丙公司负担

    D

    乙银行在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

    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