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题目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相似考题
更多“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答案:D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因此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是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

  • 第2题:

    (2010年)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答案:D
    解析:
    出质人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不构成票据质押,乙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当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电子产品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后来,乙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乙公司拖欠自己的借款不还而拒绝付款;此时,甲公司才发现乙公司的电子产品为侵权产品。关于本案,下列项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履行存在瑕疵,故甲公司所开具的汇票无效
    • B、银行可以拒绝乙公司的提示付款
    • C、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 D、银行拒绝付款使得该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B,C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50万元的红酒,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后1个月内交货,货到后3个月内付款。乙公司履行义务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异地的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丙公司在第二个月通知乙公司,丁公司愿意与丙公司一起承担债务,乙公司表示丁公司信誉不佳,不同意丙公司的做法,但丁公司仍旧向乙公司履行该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丁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效
    • C、甲公司将其债务转移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 D、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正确答案:C,D

  • 第5题: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

    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C
    解析: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汇票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 第6题:

    不定项题
    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当事人中,属于该汇票债务人的是( )。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P银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票据的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丙)、承兑人(甲)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均为持票人的债务人。

  • 第7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A

    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

    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

    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

    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2014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下列当事人中,属于该汇票债务人的是()。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P银行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汇票债务人包括出票人(甲)、承兑人(甲)、背书人(乙、丙)和保证人。

  • 第9题:

    问答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2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2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2012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伪造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2012年4月1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2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未注意签章上的问题,向丁公司支付了200万元。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公安机关将票据A返还给乙公司。乙公司随即于7月20日持票据A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甲公司拒绝。甲公司拒付的理由是:(1)其已经对丁公司付款,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2)即便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也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3)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公司对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200万元。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对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诉讼的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关于乙公司就票据A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以乙公司就票据A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能否以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抗辩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法律依据。因为票据B中甲公司的签章是乙公司伪造的,被伪造人甲公司对票据B并不承担票据责任,丁应当将取得的票据金额返还给甲公司。(2)丁公司无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丁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了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3)甲公司的观点不成立。因为甲公司在票据A上的签章是真实签章,承兑人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4)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5)甲公司可以抗辩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电子产品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后来,乙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乙公司拖欠自己的借款不还而拒绝付款;此时,甲公司才发现乙公司的电子产品为侵权产品。关于本案,下列项正确的是()
    A

    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履行存在瑕疵,故甲公司所开具的汇票无效

    B

    银行可以拒绝乙公司的提示付款

    C

    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D

    银行拒绝付款使得该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自己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

    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

    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

    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B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题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票据无效

    B

    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

    丙公司应享有票据权利

    D

    银行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2010年)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依法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
    只要丙公司能够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利,而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

  • 第14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将一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但未记载乙的名称即将票据交给乙,后乙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该记载有效
    B.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记载“质押”字样并进行背书,则乙银行可以再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拟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在票据上记载了背书事项并交付了票据,则票据质押权设立
    D.甲公司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向开户行贴现,甲公司与银行应当有真实交易关系,否则贴现行为无效

    答案:A
    解析:
    选项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B: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选项C: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选项D:商业汇票贴现是票据权利买卖,但不以其他交易关系为基础,贴现行为有效。

  • 第1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镖局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

    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有:
    第一,从出票人处取得;
    第二,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即背书);
    第三,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本题中是因为企业合并获得票据,不用背书。

  • 第17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器100台,价款为30万元,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30万元,到期日为当年的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申请贴现,A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7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A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A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A银行遂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当年11月2日,A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要款,亦未果。为此,A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30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论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票据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A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因为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其同时也是出票人)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是乙公司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A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A银行在承兑期间提示承兑,甲公司不能与持票人的前手即乙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A银行,甲公司应履行其付款责任。
    乙公司不负票据上的担连带责任。因为A银行的追索权时效已届满。虽然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追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用。所以,讼争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当年4月24日被拒付后,A银行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前手即背书人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但A银行并未及时行使这一权利,直到当年11月2日才对前手进行追索,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票据上的连带责任,但乙公司作为贴现申请人,仍应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丙银行向乙公司付款的,票据权利消灭

    B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满2年消灭

    C

    乙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

    D

    乙公司将汇票丢失,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考查票据权利的消灭。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60条、第65条的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所以付款是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因权利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期间为自出票日起2年,所以B选项正确。第65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C选项正确。票据权利人遗失了票据,可以通过公示催告、提起诉讼等方式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并不必然丧失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该票据无效

    B

    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

    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

    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本题中,票据形式合法,而且签发汇票也不存在非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无效事由
    B项,《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甲乙公司作为票据的直接前、后手,可以主张票据抗辩,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项,《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本题中丙接受乙公司赠与而获得票据,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乙公司,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丙的票据权利请求。
    D项,《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已经予以承兑,因此,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公司是乙公司化妆品在某地区的代理销售商。1996年甲公司以购买乙化妆品为由,先后对乙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乙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甲公司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甲公司将乙公司生产的化妆品送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该账号已结清等为由拒付,乙公司遂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乙公司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拒付的汇票,并承担利息。 甲公司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退回我公司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行票据义务是合理的。针对本案的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理清票据关系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又可分为票据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和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前者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有联系但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关系;后者是指由民法规范来调整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设备有严重质量问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B

    该票据有效

    C

    甲对乙的抗辩可以适用于丙

    D

    银行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B项,甲乙公司之间存在设备买卖合同,且票据本身无瑕疵,所以该汇票有效
    C项,《票据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本题中,丙因受赠获得该汇票,其权利不得优于乙,故甲对乙的抗辩适用于丙
    D项,《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已经承兑,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

    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故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
    C项,《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项,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将票据质押给乙银行应做成背书

    B

    甲公司背书时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

    C

    甲公司的质押背书属于转让背书

    D

    甲公司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银行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

    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

    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

    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案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