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题目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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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是正确的。
更多“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相关问题
  • 第1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2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月,甲故意为客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019年10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9年12月,甲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事务所因此向投资者赔偿损失1000万元。有关对投资者的该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B.乙已经退伙,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发生在丁入伙前,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1)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丙和丁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应以其退出时从事务所中取回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A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执业过程中与客户串通,为客户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私下收取客户好处费100万元;该审计报告为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法院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赔偿1000万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二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时,A会计师事务所才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 B、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其财产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
    • C、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无权要求丙、丁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5题: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

    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D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7题: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不承担责任

    D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8题:

    判断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

    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某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该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

    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

    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2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13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汁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1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 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 D、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贵任

    D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6题: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17题: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轻微过失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

    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

    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

    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1)“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属于特殊债务;(2)甲是“肇事者”,承担无限责任;(3)乙、丙是“非肇事者”,承担有限责任。

  • 第19题: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人民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10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

    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1)选项A:甲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甲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选项BCD://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即乙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丙和丁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考生应注意的是,丁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而选项D“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显然错误。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各出资10万元成立了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此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
    A

    B

    C

    D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