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第2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3题: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A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执业过程中与客户串通,为客户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私下收取客户好处费100万元;该审计报告为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法院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赔偿1000万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5题: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6题:
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7题: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不承担责任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12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第13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汁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1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15题:
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贵任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6题:
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7题:
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8题:
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19题: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20题: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21题:
甲
乙
丙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