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甲公司应将取得的乙公司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由于甲公司管理乙公司债券的目标是在保证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维持固定的收益率,该种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所持乙公司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0×8年7月1日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20×8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50(5 000×6%×6/12)
贷:投资收益 150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5200-5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0
20×9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5 202
投资收益 148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5 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应收利息 150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0
贷:投资收益 200
(2)甲公司应将取得的丙公司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由于嵌入了一项转股权,甲公司所持丙公司可转换债券在基本借贷安排的基础上,会产生基于其他因素变动的不确定性,不符合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支付额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0×9年7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50
投资收益 15
贷:银行存款 1 065
20×9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7.5
(10×100×1.5%×6/12)
贷:投资收益 7.5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3)甲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应划分为权益工具。
理由:(1)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甲公司能够无条件避免赎回优先股并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由于甲公司有权取消支付优先股当期股息,甲公司能够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股息的合同义务;(3)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的情况下,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因此也就能够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股息的合同义务。
借:银行存款 97 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 97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