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之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第8题:
对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按其净额在持有待售资产或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报
将丙公司全部资产在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列报,全部负债在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报
将拟出售的丙公司70%股权部分对应的净资产在持有待售资产或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报,其余丙公司20%股权部分对应的净资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将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其在丙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形式在各个资产和负债项目分别列报
第9题:
将实际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将实际收到价款与所对应的5%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股权转让损益
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将转让总价款与对丁公司20%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股权转让损益,未收到的转让款确认为应收款
第10题:
持有乙公司2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持有丙公司10%股权,对丙公司无重大影响
持有丁公司33%股权,能够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丁公司
持有戊公司45%股权,能够控制戊公司
第11题:
甲向乙转让股权,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可以向丁自由转让股权
甲向乙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丙的同意
甲向丁转让股权,需要经过乙、丙的同意
甲向丁转让股权,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12题: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投资仍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2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股权投资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5%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投资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20 1 2年3月,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持有的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20%股权作价转让给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甲协助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协议签订后甲未协助公司变更登记手续。温州市某机械公司遂将甲告上法庭,要求履行约定。法院未支持该主张。
后由于公司过度扩张,到20 1 3年年末,公司负债达1 200多万元,公司无流动资金被迫停产。为此,甲和公司股东乙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书》,由乙出资1 00万元注册恢复生产,并把公司控股股东让给乙,盈利比例按按8:2的比例分配。但是签订协议书后,乙不按照协议书履行。此时,甲被公安机关以他人举报“诈骗”为名羁押,被释放后甲又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丙签订了另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和一份《承诺书》,将甲所持有20%股权转让给丙,转让对价为1万元和价值49万元的货物。协议签订后,丙也没有履行合约。为此,甲诉至法院,要求乙、丙归还股权。
问题:
1.甲能否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
2.甲能否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若能签订,是否有转让数额的限制?
3.甲能否与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
4.甲与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是否需要就此事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意见?
5.甲转让股权,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6.转让股权后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7.是否必须经工商登记后,丙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8.甲能否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以股东身份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可以,没有转让数额的限制。《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可以。《公司法》第7 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知,甲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丙。
4.需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5.不是。《公司法》第7 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可知,其他股东是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6.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7.不是的。《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股东名册是股权取得的生效要件,并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绝对地否定股东资格,工商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8.不能。《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案并不存在以上情况,故不能。
第19题: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5%股权,持有丙公司60%股权,持有丁公司45%股权(通过协议可以行使其他股东10%的权利),其中丙公司持有戊公司40%股权,持有乙公司20%股权,则不应该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有()。
第20题:
甲公司取得其集团内部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80%的股权
甲公司为母公司,其子公司乙公司购买其另一子公司丙公司70%的股权
甲公司从集团外部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80%股权之后又取得其10%的股权
甲公司从其子公司手中取得其库存商品的75%
第21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追加50%股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作为个别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甲公司出售丁公司10%的股权收到的现金作为合并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甲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6500万元
甲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9000万元
第22题:
乙公司
丙公司
丁公司
戊公司
第23题:
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